首例 水族館陳列保育龜遭判刑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首例 水族館陳列保育龜遭判刑

2011年08月23日
摘錄自2011年8月23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北市一家水族館因公開陳列民眾拾獲的保育類野生動物─蘇卡達象龜、印度星龜,卻未通報台北市動物保護處,最近因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被判刑6個月,緩刑3年,得易科罰金,這是該處成立以來,違法持有保育類水族動物被判刑的首例。

內政部營建署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羅東分隊,去年11月接獲民眾檢舉,台北市某水族館公開陳列蘇卡達象龜、印度星龜,經與動保處聯合查緝屬實,將業者移送法辦,歷時8個月於日前經台北地院簡易判決確定,2隻保育烏龜一併沒收。

動保處表示,水族館聲稱有不知名的民眾各自撿到蘇卡達象龜(背甲長約20公分)、印度星龜(背甲長約10公分)後,無償贈予飼養,業者於是將這2隻保育類動物烏龜,與廿幾年前他自己所養的蘇卡達象龜(背甲長約60公分)一起置於店內。拾獲的蘇卡達象龜因健康狀況欠佳,已送往動物園照顧,另一隻印度星龜暫時留在動保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