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4月23日
本報2012年4月23 日台北訊,莫聞報導
台灣民間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法》與政府版本最大的差異,在於民間強烈要求在法案中訂定明確的溫室氣體減碳目標與期程,並反對官方版僅僅以碳交易為政策工具。環保署常以全世界除英國無其他先例來回應民間,然而,隨著墨西哥國會在日前通過氣候變遷法案,這種說詞恐怕將越來越薄弱。
墨西哥一項具有強制減量目標與時程的《氣候變遷法》(Climate Change Act),4月中旬先是在眾議院獲得280對10票,1票棄權的絕對多數通過,20日更持續成功取得參議院支持,待總統簽屬後即可生效。
這項舉措讓墨西哥城為繼英國之後,第二個通過氣候變遷法案的國家,也是發展中國家的第一個。法案內容與英國大致類似,對後續執政當局賦予履行減碳目標的強制責任。法案明定墨國須在2020年之前達到二氧化碳減排30%,在2050年減排50%;而在2024年之前,再生能源發電的占比必須達到24%。
法案也賦予政府職權,採行再生能源獎勵措施、逐步淘汰石化補助、引進碳交易機制等政策工具來達到減碳目標。
墨西哥這項法案也是繼英國、澳洲與紐西蘭之後,第四個重要的氣候變遷法律,
世界自然基金會(WWF)對此表示贊同,認為此項法律將使墨西哥成為新興經濟體的典範。WWF英國分會主任Keith Allott表示,墨西哥有40%人口為貧民,這顯示墨國政府與國會已經認清趨勢,若不著手抑制碳排放並發展再生能源,未能恐怕難以同時解決貧窮問題並取得經濟成長果實。
※ Business Green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