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氣候變遷調適費 避「稅」設「法」  充滿變數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徵氣候變遷調適費 避「稅」設「法」  充滿變數

2012年05月20日
摘錄自2012年5月20日自由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高市推動「事業氣候變遷調適費自治條例草案」,議會一讀通過,原盼儘快完成二、三讀,卻因中央反對,出現變數;市府創全國先例,首度以「特別公課」形式對排碳污染企業開徵,避開需受中央監督的碳稅,能否成功?全民矚目!

根據地方稅法通則規定,地方開徵自治稅捐的自治條例公布前,需經財政部同意,而財政部長期堅持碳排放會四處散播,具有移動性及全國性,應由中央統一稽徵。

高市環保局認為,調適費是對中鋼、台電等排碳量逾一萬噸企業開徵,並限定課徵用途,強調「取之於企業,也用之於企業」、「專款專用」,基於「原因者付費」,目的是降低碳排放量。高市堅持調適費不是地方稅捐,無須財政部同意,況且溫室氣體減量屬地方自治的環境保護事項,開徵調適費只要地方議會通過即可公告實施。

調適費自治條例能否順利完成二、三讀出現變數,即使未來市議會通過,行政院若宣告無效,甚至有企業拒繳調適費,市府聲請大法官釋憲,最後能否順利過關,仍是很大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