怠速取締難? 環保署:重點不在開罰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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怠速取締難? 環保署:重點不在開罰

2012年06月21日
摘錄自2012年6月20日台灣醒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環保署依據「怠速熄火條例」自6月1日起針對路邊停車超過3分鐘以上不熄火者,進行稽查行動、違者開罰。然而,這項政策實行至今,各縣市政府均未開出任何罰單,主因是稽查人員蒐證時易暴露行蹤,駕駛人警覺駛離或熄火。環保署受訪時也強調,「重點不在開罰單」,且透過持續的稽查,已建立起民眾停車不怠速的觀念。

依據「怠速熄火條例」規定,針對路邊停車超過3分鐘以上不熄火者,得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環保署統計,此政策上路後,每年全台灣能減少200萬公斤的有機化合物與3300萬公斤的一氧化碳排放,對駕駛人來說,也可減少引擎空轉而節省油費。然而,稽查人員取締時卻出現困難。

新北市環保局鎖定醫院、學校、車站等人潮聚集處展開稽查,發現有駕駛人見到稽查人員到來,就將車子開走、繞行車站一圈再接人,另有駕駛人看到稽查人員接近後就熄火,但稽查人員一離開,隨即啟動引擎開冷氣。

另外,由於「怠速熄火條例」規定,停車怠速超過3分鐘以上者才開罰。稽查人員透露,自今年3月起勸導至今,多數駕駛人已清楚了解怠速規定,卻出現駕駛人以「停車10分鐘,一下熄火、一會開引擎吹冷氣」的方式規避規定。

環保署空保處長謝燕儒指出,反怠速稽查儀器監控車輛時,須保持在10公尺左右的距離,稽查人員易被發現,蒐證上確實有困難,各地稽核人員至今也未開出罰單。不過,由於稽查範圍鎖定醫院、賣場、學校、車站、風景區等地,稽核人員駐點稽查,已有效改善這些區域的空氣品質。

謝燕儒強調,雖然稽查人員蒐證時易被發現,但重點不在開罰單,而是建立停車不怠速的觀念,多數駕駛人已能配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