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怎能用荒謬《溫減法》反反核? | 環境資訊中心
公共論壇

環保署怎能用荒謬《溫減法》反反核?

2013年04月17日
作者:方儉(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

很少有部會首長像環保署長沈世宏那麼「勇於任事」,把推銷核四的任務往自己頭上攬。上周五沈世宏和立法院國民黨團一起開記者會,主張「沒有核四,就沒有減碳」,企圖通過沈世宏覬覦多年的「境外碳權交易」、「私募基金」。

按照沈世宏的構想,因為台灣排碳量過多,所以台灣得向聯合國溫室氣體框架公約秘書處承諾減量,所以台灣要有《溫室氣體減量法》,並設溫室氣體減量基金,因台灣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所以要在境外交易,這等於是台灣減碳「私募基金」。

但是沈世宏的邏輯根本是不通的。首先,因為溫室氣體是工業革命後累積起來的,國際上計算碳排放量,並非以「現在」的碳排放來計算,而是計算200年排放的歷史總和,如茅陽一公式(Kaya Identity),要考慮人口、GDP、能源使用等要素,如果把台灣當成一個碳排放實體來看,台灣在1990年以前是很低的,是最近20多年來大量發展高耗能產業拉高碳排放量,但是從整體來看,台灣還是工業革命以來的人均碳排放小弟,按京都議定書的規定,台灣是賣碳權的國家。

環署沒搞清碳交易

但是沈世宏一口認定台灣是「買碳權國家」。由於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國,不能透過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來買碳權,就要到境外去買碳權,以減少台灣的碳排放,必須在境外京都議定書中買碳權國家建立買碳權平台,所以要設「溫室氣體減量基金」,多家排碳大戶都受到環保署的關照,要求他們做境外減碳的準備,無人敢聲張,因為環保署握有「環境影響評估」的生殺大權,只能配合沈世宏力推的「境外碳私募基金」。

這代表沈世宏根本不了解國際公約,也不了解國際碳交易的操作,無論已開發國家或開發中國家都要減碳,台灣的地位是「賣碳權國家」,台灣企業減碳,按道理是可把減下的碳權賣給其他已工業化的歐洲國家,但沈世宏堅持讓台灣企業從碳權賣家變買家,這是全世界沒有的事,亞洲四小龍除了台灣因沒有國際身分,其他都是賣碳權國。

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以及國際碳交易都是假設經濟不斷成長的「衍生性金融商品」,2008年以來的兩次金融海嘯,已經把有結構性問題的碳交易打得支離「碳」碎,美國芝加哥碳交易(CCX)已經玩完了,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從2008年以前每噸碳權26歐元,跌到現在只剩0.4歐元,有人預測今年也會玩完。筆者有許多從事碳交易朋友,現在不是認賠殺出就是絕口不提。

就連京都議定書也岌岌可危,美國從來沒有參加,俄羅斯、加拿大、紐西蘭也都退出,歐盟國家是主要付錢的,但也身陷歐債危機,公務員薪水、退休金都付不出來,還付得出錢去買碳權?

環保署一廂情願的《溫室氣體減量法》,既不符合國際公約精神與條款,也沒搞清楚碳交易的本質,內容更是「只有減碳,沒有節能」,卻知道利用「核四公投」製造衝突。而且據我所知,過去幾位對碳交易有高度興趣的立委不是沒當選,就是賠了錢,若要用支持核四運轉為《溫室氣體減量法》護航,這真是一個非常大的國際笑話。 

※ 本文轉載自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