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台塑填海造陸的速度是世界第一快,這樣一個龐大近乎偉大工程,創造了台灣另一個奇蹟;當荷蘭開始還地與海的時候,台塑六輕以平均一天兩公頃的速度完成了2096公頃的造陸工程,4700億的投資計畫中包含有一座屬於自己的工業港,這是台灣唯一的一座私人港口,港域面積476公頃,與台中港的487公頃相當,較基隆港的384公頃更為寬廣,島上有一座屬於汽電共生發電廠,有多餘的電賣給台電,這裡的營運方式多已進入電腦自動化,所雇用的勞工多為外勞,並有一套專屬於台塑自己的外勞管理制度,這裡的技術人員用不到當地人,整廠的員工大約只有不到十分之一是雇用當地人;任何人想進入這座人工島,都必須經過台塑的同意,因為島成之後,這就是一塊私有土地,一塊堪稱是台灣租地的私有人工島嶼,島長八公里(高美溼地長不過兩公里),也就是說這沿海八公里長的台灣西海岸的人民,從此見不到原本的海洋與海岸線,這不禁讓我想到學生時代老師對台灣海水浴場經營上的批評,老師說全台灣最好賺,沒本錢的行業之一就是海水浴場,只要擺兩根柱子當門,插根洋傘就可以向想進入海岸沙灘戲水的人收錢了,但到底是誰有權利如此劃地為王?
最近看到一份美國加州對海岸經營管理的作法,該州有鑑於海岸是屬於人民所有,所以訂了「加州海岸法」,該法強制規定,在海邊的開發行為應不得損及民眾接觸海岸的權利,真想說:為了民眾的權益,這就是政府該有的作為!
但是想到長期以來我們在高美溼地所做的努力,為了阻止海渡火力發電廠在高美海岸設廠,我們提出了高美溼地以為抗衡的訴求,事件過後,當地居民在海堤外小小的填平了一塊溼地當停車場,我們的中央政府在溼地上新建了一道海堤及兩條車道之後就退出溼地,而這就是我們努力的以高美溼地保育工作,為高美地區民眾所爭取來的成果,這就是目前我們的民眾與政府對自然環境公共財的認知水平與利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