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環保新法上路 8家石化業者遭罰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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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環保新法上路 8家石化業者遭罰

2014年01月29日
摘錄自2014年1月28日工商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年元月起實施「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汙染管制及排放標準」,高雄市政府環保局配合新制上路,稽查高雄市境內適用新法的66家中小型石化業、76座設施,發現有8家不合格,今(28)日對8家石化廠商開罰,每家罰款10萬元至100萬元。

高雄市政府環保局長陳金德今(28)日下午表示,「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汙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的新規定,可大幅降低石化業揮發性有機物溢散問題。

陳金德說,「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汙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新制,規定石化業者廢氣燃燒塔,應設監測系統、廢水池加蓋、汙泥處理設施也要密閉,但高雄市環保局最近加強稽查,全市仍有8家業者完全未加蓋,因此,決定每家予以開罰10萬元至100萬元。

高市環保局表示,新制明訂石化業廢水池最大設計量小於2500立方公尺、或實際每日最大廢水產生量小於1250立方公尺,廢水池就要加蓋,不得與大氣接觸,全高市共66家中小型石化業、76座設施試用這項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