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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非故意摻雜」基改量低於3%可標非基改——消費者知情權各國大不同

目前食藥署規定,使用基改作物必須明確標示;但若產品中的「非故意摻雜」基改作物含量少於3%,就可標為「非基改」。依筆者觀察,台灣的法規內容與食品「是否能被測出基改基因」有關,且雖有考量消費者知情權,但稽核效益不明。...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