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委會疑修法限縮寵物定義 遭批怠惰
民眾養在家中的兔子、布丁鼠、麝香豬到底是「寵物」還是「野生動物」?認定不同,待遇也隨之改變。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將於今(8)日審查動物保護法修法草案,其中行政院農委會提案修訂第3條第5款,將「寵物」定義為「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動物」,未來非經農委會公告的物種,即使民眾飼養在家,不能稱為寵物、也不受野生動物規範。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痛批農委會怠惰,呼籲立委拒絕此項提案。現行「寵物」定義「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農委會擬修改為「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動物」。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說,動物保護法將「人為管領脊椎動物」區分為經濟動物、寵物、實驗動物等3種,是根據動物與人類互動的形式,以及人類利用動物對動物造成的傷害程度,規範不同範疇、程度的保護作為,也就是說,無論何種形式的互動或利用,所有動物都應享有基本動物福利的保障,任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