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談環保

  • 公民參與「開發許可的決策過程」,不是參與「環評過程」

    公民參與「開發許可的決策過程」,不是參與「環評過程」

    根據里約宣言之公民參與環評的制度設計,為了保護自然資源和防止環境污染,應由國家的立法機關立法,授予「行政機關」權力與責任,控管可能破壞環境品質的開發行為。控管的方式是強制可能破壞環境品質的開發行為者,

  • 環評:公民參與政府決策過程的權利

    環評:公民參與政府決策過程的權利

    我國對公民參與環境影響評估的認知,與國際間公認的環評制度有些距離。公民參與環評的制度設計,應該是公民參與「政府決策過程」的權利,也就是公民參與政府「核發開發許可之決策過程」的權利,藉以影響政府的決策。

  • 小兵立大功:環評的司法審查制度

    小兵立大功:環評的司法審查制度

    編者前言:環境影響評估迭有爭議;美國1969年制定的國家環境政策法(NEPA),是創立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的法律,我國的環境影響評估法許多的規定,便源自於此。為了讓大家有更深的認識,特邀請美國密蘇里洲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