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塑告學者民事第二次審理 證據仍不足 8月9日再審
台塑六輕內兩公司告中興大學環工系教授莊秉潔案,民事部分今(2012.6.21)在台北地方法院二度審理,2012年5月3日第一次審理要求台塑補充事證,台塑委任律師蔡順雄表示已盡可能提出資料,不足部分則提出調查證據聲請,請法官命環保署、中興顧問公司、雲林縣政府、國民健康局提供資料。法官鄭昱仁認為台塑提出證據仍不足,應再補充。而雙方針對台塑提告莊秉潔言論部分哪些屬事實陳述、哪些屬評論有不同看法,法官要求台塑應再釐清。另外台塑以非財產損失求償4千萬元,法官要求台塑應指明這是什麼權利。莊委任律師詹順貴則要求台塑應提出這4千萬元的計算基礎。下次審理時間:8月9日下午4點半。法官今天也強調,這是一起學術言論自由的訴訟,只要莊秉潔確實有自己的研究,且依此做出報告,法院沒有要審查學術誰對誰錯。刑事不起訴 台塑已聲請再議台塑六輕內的台化纖維公司、麥寮汽電公司,2012年3月依民法第184條、195條對莊秉潔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