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入貓頭鷹販賣 業者要修《野保法》 民間聯合聲明反對
為保全台灣生物多樣性,農委會向各界收集資料,做為修訂《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5條附件名單的參考依據;但現在卻傳出民間業者欲引入國外六種貓頭鷹,並要求從附件名單移除,不受《野保法》規範,等同於開放一般民眾飼養繁殖利用。比照歐洲開放飼養? 保育團體:埃及聖䴉殷鑑不遠業者擬引入白臉角鴞、眼鏡鴞、猛鴞、長尾森鴞、鵰鴞以及倉鴞等六種貓頭鷹,全屬於野保法第55條附件名單中的鴞形目下,人工繁殖、飼養、買賣,都受野保法規範;又因貓頭鷹在台灣全數列為保育類,依據同法第24條第2項[1],只適合學術研究機構、大專校院、公立或政府立案之私立動物園供教育、學術研究;業者要求將這六種貓頭鷹排除55條附件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