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保區訂旅館開發規範 環團憂鬆綁
環保署擬修正「飲用水管理條例」,上月12日先提出預公告,要明訂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地區」,開發客房數達20間以上旅館(飯店、賓館)、觀光旅館、休閒農場,及客房數達16間以上民宿。雖然環保署一再強調,此次公告只是為了讓法律規範變得更明確,並未放寬,但1日舉行的公聽會中,不但多個民間團體提出質疑,部分地方縣市代表也持保留態度,「不處理,擱置也是一種作法」毒管處處長袁紹英表示願再做評估。環署:修法後仍有管制、非放寬袁紹英指出,原在「飲用水管理條例」中,便已明訂汙染水源水質的行為態樣,20戶以上的「新社區」開發與開發規模20間以上的「旅館、觀光旅館、休閒農場、民宿」等開發行為都是遭限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