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樣查證權 | 環境資訊中心

採樣查證權

2006-12-12 19:09
過去河川巡守隊發現水質遭汙染,即便發現不肖業者偷排廢水,只能趕快通知環保單位到場採樣,因費時費事,往往失去取締時效,12月起,台南縣河川巡守隊可進行採樣並保存汙染證據,並通知環保人員到場稽查告發,對保護河川水質是一大突破。 縣府依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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