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署廣告全鯊利用 學者憂引發吃鯊效應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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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署廣告全鯊利用 學者憂引發吃鯊效應

2013年12月20日
本報2013年12月20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漁業署廣告。漁業署16日以「鯊魚全魚利用,創造永續雙贏」為題,買下聯合晚報半版廣告,認為在多重鯊魚養護政策下,該為守法撈捕的漁民說說話,吃鯊魚不該有罪惡感。不過學者指出,政府應正視鯊魚資源不堪消費的事實,不該鼓勵,憂心引發吃鯊效應。

漁業署公關科科長鍾國南表示,台灣在鯊魚資源養護政策都已到位,加上台灣是利用鯊魚的國家,應該為了在合法規範下捕鯊的漁民說話,鼓勵民眾消費。

幾位學者卻認為,漁業署近幾年來在政策上,如飛魚卵總量管制、魩鱙魚類禁捕、鯊魚鰭不離身,看似有進步,但管理上都還不到位、無法取信。例如,每年自3月到10月禁止於距岸3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撈鰻苗。當學者提出證據指出,11月到隔年2月才是鰻苗最多,最需禁捕的季節,但漁業署卻反駁說,3月還有鰻苗,要顧及漁民權益慢慢限制。在在都顯示,政策無法達到所揭示的理想。

漁民期待拉近魚翅魚身價格

魚翅。魚翅的獲利遠大於魚身,據了解,魚翅價格每台斤較次級的約500-600元,高級的可到1200元;但魚身價格則在40元之下。東港區漁會總幹事林漢丑表示,鯊魚主要是輸往中國,但因中國禁吃鯊魚,魚翅價格從每公斤1600元降到600元,影響漁民撈捕的意願。

而賣給製作鯊魚煙工廠的魚肉,每公斤現價為53元,漁民認為,在魚翅價格下降的條件下,希望魚身價格能提高到60-70元,情況就能改善。至於漁業署鼓勵吃鯊魚的廣告剛開始,還看不出影響。

鯊魚養護最大的問題在於無法避免混獲,即使有法令,但在利益當頭下,總會有人違法或過太多。「中國飲食中吃掉太多魚翅,鯊魚快被吃光了,現在該正視鯊魚過度撈捕的問題」

有政策沒對策

國內幾項鯊魚養護政策,在國際間頗受肯定。鍾國南說明,國際漁業組織禁捕以及管制魚種的法令,立即轉化為國內法,要求漁民遵守;禁止割鰭棄身是具前瞻性的法令;管制魚翅進口更阻斷了轉口貿易最大國家香港、新加坡的魚翅貿易。漁業署認為,在這些措施下,已能確保國內流通的魚翅,都是來自合法捕捉。

漁業署不諱言,執行鰭不離身政策,招惹許多阻力。林漢丑也說,大多數漁民都反對鰭不離身,因為造成了人力、物力以及船艙嚴重不足;不但減少2成船艙運用空間,對於專捕鯊魚的漁船,每船次約減少20萬元可能收入。

面對來自漁民的壓力,漁業署出面宣廣,讓「台灣消費者吃魚翅沒有罪惡感」,安心吃鯊魚。只是法令看似堅若磐石,但是實際執法成效如何?有學者舉例,最近還在海產店菜單看見豆腐鯊(註),老闆信誓旦旦說真的是豆腐鯊,也有幾桌點這道菜。店家依然以豆腐鯊為號召吸引消費者,消費者不了解吃豆腐鯊的影響,「顯示教育宣導做不好」

落實鯊魚撈捕管理前不該鼓勵消費

「拿納稅人的錢打廣告,就應該顧及資源永續。」海龍王愛地球協會發表聲明反對漁業署以廣告鼓勵消費鯊魚,認為在落實「鯊魚撈捕管理」前,不應該鼓勵消費。

聲明中指出,打廣告就是鼓勵多多消費,鯊魚是海洋生態系的頂端掠食者,不該鼓勵消費。在沒有清楚、可信、持續5年以上的鯊魚漁撈登記,基於保護生態最重要的「預警原則」,都不該宣稱「鯊魚資源充裕」。

至於漁業署認為鯊魚資源利用牽動中華傳統飲食文化的綿延永續,學者反駁,文化是流動的,現況就是鯊魚資源瀕臨滅絕,文化就該改變。海龍王愛地球協會也認為,百千年前的撈捕力道與海洋環境都無法與21世紀相提並論,思維與作法應與時俱進。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受海洋污染影響,類似鯊魚這類食物來源廣泛的海洋頂端掠食者,加上生長週期緩慢,往往有重金屬殘存的疑慮,食安風險不可忽略。

註:所幸經研究室檢驗DNA,顯示並非豆腐鯊。

作者

廖靜蕙

環境記者/自由撰稿人,致力於生物多樣性主流化。從事社工10餘年,認知到再弱勢的人都可以為自己發言,決定轉投生態保育,為無法以人類語言發聲的生命與土地寫報導。現居台北市,有貓、有龜,以及一些過客。個人粉專「小麻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