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中心」草案明叩關一讀 民憂擺脫國會監督更自肥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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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廢中心」草案明叩關一讀 民憂擺脫國會監督更自肥

2015年04月30日
本報2015年4月30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近期出現兩項關於核廢料處置的相關草案,一為政院版的「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將於明5月1日立院將一讀付委,另一為學者版的「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法草案」,由黃昭順、廖國棟、丁守中等立委出面提案,更已在3月底完成一讀,但此二法案來的神速,大多數民眾都未察覺。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30日指出,兩個版本都有嚴重瑕疵,例如逃避國會監督、取消地方公投等,實在不該在核廢政策無共識、缺乏民間參與的狀況下倉促立法。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洪申翰強調,將處理核廢的權責從台電範圍拿走,其實是很正確的大方向,台電長年短視近利、便宜行事的態度,讓核廢政策品質低劣的結構性問題,有專責機構來處理當然是正確的,但目前兩版本仍有嚴重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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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版設行政法人  國會監督力道弱化、恐遭核工幫把持

洪申翰指出,政院版提出成立「行政法人」來專責推動核廢處置業務,但行政法人不屬政府機關,不受政府採購法約束、國會監督力道也會大幅弱化。洪申翰說,在意見徵詢階段時,包括兩廳院、防災中心等屬行政法人機構就曾提出,核廢議題的爭議遠大於他們的業務,兩者恐無法相提並論的疑慮。

廢核行動平台也質疑,此行政法人董事會的組成是否又將遭核工利益集團綁架,如何維持獨立性與納入公平正義?此草案都無太多討論。

學者版師法土管基金成立基金會  取消地方公投機制

而由台大地質科學系教授賈儀平帶頭的「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法」,雖提出核後端基金的法治化,但仍有監督權責不完備與取消地方公投的爭議點。

賈儀平曾投書指出核能後端營運基金遭台電挪用轉嫁,是嚴重違反世代公平正義的弊端。因此以環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基金為例,要建立核廢料政策與管理規範。

廢核行動平台質疑,核能後端營運基金與土管基金兩者規模差距過大,此學者版的監督權責不夠完備,同樣不該倉促通過。且學者版將取消地方公投機制,限縮了地方自決權,是大開民主倒車。

廢核行動聯盟:務實廢核政策  應以確認除役時程為前提

「先討論出除役時程在談核廢。」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指出,月前閣揆毛治國還在說核一要延要除等明年底再決定,讓台電的除役延役計畫兩案併陳,但到底還會有多少核廢料都說不清,怎麼去討論核廢需要什麼處置場址、處理方式?若政府真有誠意面對核廢議題,應先提出除役期程、運出蘭嶼低階核廢料,才能挽回民間信任

崔愫欣強調,國際核廢處置機構「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核能署」提出公開、參與、政治決心,是核廢管理機制中最基礎的要素。因此我國政府應明確展現除役的政治決心,才是解決核廢的第一步,之後更需透明務實、全民共識討論的立法與處理程序,絕不是現在所見的倉促行事。

為搶台電核電後端基金?  劉黎兒痛批兩草案都無恥

「還沒廢核就大搶核廢錢」旅日媒體人劉黎兒對此法案相當關注且心急,痛批這兩個法案「史上最毒」,都打著世代正義旗幟卻不打算廢核「根本無恥」。核廢料已注定留給子孫,卻還要再搶花後代的錢。

劉黎兒批,政院版是幫台電的燃料棒境外處理法制化;學者版則用成立基金會來花用核能後端營運基金,3000億元不夠花就中央繼續撥款。且不受國會監督,搶錢、更搶最終處置場的選址權,取消地方公投後,只要找到容易收買的地方議會就好。

立委尤美女也質疑此二法的立法目的就是藉核廢管理立法來製造核廢有解的假象,讓核電可以延役。然而核電繼續發展的結果,就是掏空核能後端營運基金。

蠻野心足協會律師蔡雅瀅也批,台電長期以來採購弊案多,如今不受採購法控制,只怕將發生更多自己人發包給自己人的自肥事件。

不過賈儀平曾反駁部分人士擔心立了此法表示核廢有解,核電就可延役。但學者版旨在建立核廢料政策與管理規範,與反核或擁核無關。他表示,在高階核廢處置場址公告前,沒人能說核廢有解。

作者

賴品瑀

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