爐碴真的可以再利用嗎? 學者建議訂定國內檢驗標準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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爐碴真的可以再利用嗎? 學者建議訂定國內檢驗標準

2016年05月18日
本報2016年5月18日台北訊,陳文姿報導

爐碴「再利用」在國外行之有年,在國內卻變了調。爐碴污染農地、水源、魚塭等負面新聞不斷,近日再爆松菸文創廢爐碴屋、千噸爐碴傾倒濁水溪上游等事件。國外能建立「再利用」商品價值,國內頻出包,問題在哪?

在上週(12日)立委林淑芬召開的公聽會上,各方對此發表看法。業者認為,國內源頭管制不嚴,應仿造德國、荷蘭,從源頭就集中處理與管理;也有業者引用日本經驗,提出應在末端加強再利用產品添加的標示,以便於流向管理。台北科技大學材料及資源工程系研究副教授柯明賢則建議,要從建立「再利用」產品的檢驗標準著手,讓大家願意使用,才能建立爐碴再利用的市場價值。

成大安南校區中的爐碴「實驗場」中填充的「事業廢棄物」。攝影:詹嘉紋。

以再利用產品為名,實際卻缺乏源頭管制與追蹤,導致毒害流竄全台亂象。圖為成大安南校區中的爐碴「實驗場」中填充的「事業廢棄物」。攝影:詹嘉紋。

爐碴產品化國內問題多  管制不嚴、違法添加、無法查驗、去處成謎

爐碴是有害事業廢棄物,任意棄置污染河川與土地,不過,歐、美、日等國卻將爐碴運用在道路基底層、混凝土粒料、水泥原料上,都有不少成功案例。國內主管機關也傾向爐碴再利用,但現實上卻出現許多漏洞。

台灣混凝土學會秘書長鄭瑞濱指責,國外可行的系統在國內無法運作,問題在於前端管制不嚴謹。廠商便宜行事,以2%左右的比例將爐碴添加到混凝土裡,不僅無法查驗,還把混凝土廠商牽連進去。他指出,這不叫「再利用」,只是在幫不要的產品找去處。

鄭瑞濱提出,台灣的「再利用」商品去處分散,不易管理,而德國、荷蘭都採用集中大量運用,萬一出了問題,也方便追蹤與回收。

永豐餘公司能源與資源再利用平台總監蔡孟原以日本為例,他說,日本的「再利用」產品都有產品編號,不僅可以追蹤去處,消費者也能了解產品內含是否有再利用的產品。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則指出,國內的檢驗標準出了問題。他表示,國內的底渣檢查標準太低,以國外標準檢測不合格的產品,在國內卻是合格的。

無檢驗標準  爐碴再利用難取得信任

爐碴在國內號稱可「再利用」或具有「產品」價值,卻被任意棄置,立委林淑芬認為,問題核心在於爐碴處理過程要花錢,販售還要倒貼請人買,產品早已失去價值,被惡意棄置已是必然。

台61七股至馬沙溝之間的高架橋下,土地上盡是爐碴,沖刷入水,比比皆是,決不是公部門說的那麼一點點。晁瑞光攝

因妥善處理需要成本,爐碴變廢棄物遭亂倒。圖為台61七股至馬沙溝之間的高架橋下,土地上盡是爐碴。攝影:晁瑞光。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處蔡志昌指出,工程上使用一般的砂石就可以,並不真的需要使用再利用產品。而且,工程品質一旦出了問題,問題更麻煩,所以民間工程並不喜歡使用再利用產品。

煉鋼爐石資源化再利用推動小組召集人何長慶則提出,爐碴確實有價值,確實去除鐵份後,氧化碴(爐碴的一種)的價格比天然砂石更好,國外廠商也有意願來台購買。問題是在於沒有好的監督機制,品質沒有保障,現在要說爐碴是好東西也沒人肯相信。

北科技大學材料及資源工程系研究副教授柯明賢則表示,要翻轉「再利用」的惡名,要讓大家願意接受,才是真正的商品化。至於如何擺脫惡名,柯明賢提出「功能性」與「環境性」兩項檢驗標準。

柯明賢解釋,「功能性」是確保這些產品能符合工程需求,不影響工程品質;而「環境性」是確保使用這些產品不會對人、對環境產生危害。由於,環境性的標準因地而異,與各國環境背景息息相關,建立標準並不容易。他建議可以仿造日本,先以對「人」不產生傷害為基準,建立台灣的檢驗標準。

新聞小辭典:底渣、爐碴、爐石有什麼不一樣?
「底渣」:來自焚化爐,屬一般廢棄物再利用,由環保署管理
「爐碴」:來自電弧爐煉鋼廠,是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歸工業局管理
                 分為氧化碴與還原碴兩類。
「爐石」:來自是中鋼公司一貫作業煉鋼廠,屬於中鋼公司的「產品」,
                 不屬於廢棄物。

 *註:部分報導不區分爐碴與爐石,而以「爐碴」統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