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核四龍門施工處 未經許可排放污水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台電核四龍門施工處 未經許可排放污水

2007年01月12日
摘錄自2007年1月11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北縣環保局上週稽查核四工地時,發現龍門施工處海域工程的廢(污)水未經許可、違法排放於海洋中,環保局將依海洋污染防治法處以新台幣40萬元。

95年6月,核四工地的工程將工地內的含油廢(污)水沒有經過處理就直接排入海洋,環保局依海洋污染防治法處以20萬元;另又發現排放廢(污)水的海放管比原許可核定的多了一支,因此環保局再依海洋污染防治法處以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