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領域劃設排除私有地 學者:妨礙傳統知識完整傳承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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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領域劃設排除私有地 學者:妨礙傳統知識完整傳承

2017年01月03日
本報2017年1月3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總統蔡英文於去(2016)年8月1日向原住民族道歉,並承諾以劃設、公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為台灣族群共生跨出第一步。然而,至今政院提出的傳統領域版本,意圖排除私人土地,使得部落土地「坑坑洞洞」、支離破碎,讓人質疑和解共生的誠意。

上個月16日原住民族抗議政院協商後的傳統領域,曲解原住民族土地內涵,上周五立委高潞以用、高金素梅以及陳瑩三位原住民立委再召開傳統領域劃設辦法公聽會,來自各地的部落代表,重申傳統領域劃設的標準,要求傳統領域範圍不得限於公有土地,也不得排除私有土地、劃設公告過程應充分尊重部落自主;對於部落自主公告的傳統領域範圍,應直接承認,並於三年內完成所有傳統領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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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原民團體抗議排除了私有土地的傳統領域劃設辦法。資料照片。攝影:賴品瑀。

族群和解關鍵:肯認傳統領域

提到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劃設,首先須了解什麼是傳統領域。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監事拔尚(蕭世暉)向記者解釋,「傳統領域」是原住民長久以來生活的空間、家園,原住民之所以能與這片土地土地長久共生,是因在生存過程,發展的智慧和知識,成為文化日日實踐。這塊原住民族賴以生存的土地,卻因過去歷史接連的治理者,賦予空間不同的解釋,造成了侵占剝奪,以至於傳統領域的界線模糊甚至消失。

當原住民族劃設傳統領域時,台灣社會不能忽略其重要性。拔尚解釋,我們所有的生命和共同發展都基於土地,這也是當原住民家園侵占,卻願意透過一個「我是主人,我分享家園給你們」的過程,幫助社會大眾重新理解傳統領域的意義與價值。

總統蔡英文代表台灣社會向原住民道歉,最重要的意義就是與土地和解,其核心是承認原住民傳統領域。拔尚說,「與原住民和傳統領域和解,彼此肯認才會有共生的未來。」

因此,傳統領域必須站在能實踐傳統智慧與知識的立場認真規劃,而非因種種理由,變得坑坑洞洞、支離破碎,等於破壞了我們跟土地和原住民和解的基礎。

「如果社會大眾能理解這個概念,就會為自己生活於傳統領域而與有榮焉。」他說,傳統領域不該排除公私有地,這個完整的空間蓋廓曾經孕育豐富的文化多樣性與社會價值,並得以和這空間上的人、文化與生物多樣性連結,創造良好的關係,不該因後設的概念而毀損。

全球提及原住民傳統知識時,也強調因原住民傳統文化保留的生物多樣性,而讓潔淨水源、清淨空氣、經濟林產物等不勝枚舉的生態系服務功能源源不絕。

傳統領域空間規畫 非土地產權後設概念

至於民間盛傳,私人土地劃歸傳統領域將損及個人權益。拔尚說,傳統領域是空間的劃設,私有土地的權利並不會受到衝擊和影響,只有當開發利用行為損及原住民文化實踐與生活,需經過原住民族會議同意。

拔尚澄清,傳統領域是先於國家、土地分為公私有的概念,並非土地產權的觀念,純粹是原住民跟社會大眾說,我的生活範圍,傳統生存的空間範圍;若定義其中的土地為公有或私有地、屬於哪一個鄉鎮市區或哪一個縣市,仍然是以後來的(後設)概念解釋傳統領域,意義將蕩然無存。

「我們不可能也不應該用這種後設的概念來界定什麼是傳統領域,而應回到歷史的文化實踐;這是落實轉型正義的關鍵。」政治大學民族學系副教授官大偉在公聽會發言時表示,傳統領域劃設是實踐轉型正義,原住民傳統領域排除私人有土地,存在了重大誤解,反映台灣社會對原住民傳統領域擔憂和恐懼。

他舉例,過去在討論到原住民傳統領域時,林務局和國家公園會把傳統領域和公共利益放在對立面,例如恢復傳統領域會造成水土保持,濫砍濫伐的問題;但是這幾年透過部落實踐,以及保育團體和學者論述,得知原住民傳統領域的落實和國土保育的公共利益是可並存的

官大偉接著說,此次隱約可嗅聞,國家又將傳統領域與私人財產權置於對立面,並且動員社會恐懼,阻擋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落實。「台灣要實踐多元族群的共生,卻不願承認過去掠奪土地的史實,把私人土地排除在外,將扼殺了和解共生的意義。」

家有重大開發 卻無從置喙

依照原民會「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傳統領域土地除非蓋商港、核電廠或大型旅館,幾乎需做環評的規模開發利用,才需要經過部落同意。「換句話說,一般家用建屋是不受影響。」他說,諮商同意權影響得是大型財團的開發,質疑權利被限制的恐懼,背後掩護的是「財團開發的力量侵入原住民土地的事實!」

傳統領域一旦排除後設的私人土地,那麼目前在傳統領域上數十個開發案,民族及部落會議無從置喙,更不能期待傳統領域所維繫的公眾利益。

「是誰殺了原住民族?—踐踏原權的傳領劃設辦法應立即退回」聯合聲明稿中即舉例,台東杉原棕櫚渡假村的開發案中有6成以上是私有土地,但全境皆屬於阿美族或卑南族的傳統領域,過去曾是阿美族重要的放牧採集地,若依照此一劃設辦法不承認為傳統領域,鄰近的阿美族及卑南族部落再也無法主張原基法21條所明定的知情同意權。

Pangcah阿美族守護聯盟Namoh Nofu Pacidal、花蓮瑞祥部落林高捷,於公聽會重申幾項位於傳統領域的重大開發案,若排除私有地,部落將無法行使知情同意權。

地球公民基金會顧問林嘉男表示,排除私人土地等於對傳統領域上的私人土地開發視而不見,質疑政院協商有其來自他部會為私人開發護航。原基法主責機關是原民會,原住民權益是既有權益的承認肯認,而非創見,現在卻以後設的概念區分公有或私有,辦法還容許行政院介入,已踰越母法授權,質疑法令的制定是否合法。

他指出,傳統領域一旦排除私人土地,後續引發的行政效力,具有強大威力。「在環評會議上,有太多案例談是否位於原住民傳統領域上,環保署或環評委員的認定,是依據原民會提出的具體方案;若原民會是把傳統領域限縮在公有地上,對於原住民土地權益的保障將完全消失。」其他如《國土計畫法》、《海岸管理法》、《都市計畫法》,也都將隨之質變,傳領中私人土地的利用型態,部落不能置喙。

至於傳統劃設程序該怎麼走?東華大學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教授施正鋒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這幾年傳領劃設程序強調由下而上,由地方鄉鎮走行政體系上來,但是若為各族與中華民國的關係,就應以民族議會為主。雖然有些傳領可能位於某部落,但民族是共同體,應以民族為單位。

他認為走行政體系,鄉鎮民代表大會,或部落會議,其實是把民族意識零碎化。目前的發展,他質疑,表面上是歸還,背地裡還是企圖以法律的力量剝奪。

作者

廖靜蕙

環境記者/自由撰稿人,致力於生物多樣性主流化。從事社工10餘年,認知到再弱勢的人都可以為自己發言,決定轉投生態保育,為無法以人類語言發聲的生命與土地寫報導。現居台北市,有貓、有龜,以及一些過客。個人粉專「小麻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