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國土計畫」通過內政部審議會  三月送行政院 五月上路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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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國土計畫」通過內政部審議會  三月送行政院 五月上路

2018年03月16日
本報2018年3月16日台北訊,陳文姿報導

全國國土規畫的最上位法定計畫「全國國土計畫」(草案)經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11次專案小組討論後,昨(15)日召開大會並確認通過。預計三月底前送交行政院,趕在5月1日前公告實施。

「全國國土計畫」(草案)待內政部核定後,下一關就是行政院的國土計畫審議會。中央層級的「全國國土計畫」規畫國土的整體發展與分區劃設條件。目前地方層級的「縣市國土計畫」也已經緊鑼密鼓展開,預計2020年5月1日前完成公告。

清境農場顯示台灣山林國土開發的多個問題。(攝影:吳仁邦)

涉未來土地規畫 國土理想成角力戰場

2016年5月1日《國土法》施行。依據《國土法》,國土分為「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四大分區,再分區分類進行土地管制,中央與地方分別制定中央層級的「全國國土計畫」與地方層級的「縣市國土計畫」。

「全國國土計畫」(草案)規劃未來20年全國國土的永續發展,納入各部會的土地需求以及縣市國土計畫的框架,因此各部會、縣市政府、民間團體對於草案均有不同的想法,各方角力不斷。除了農業縣市曾公開表示反對農地分派量,也一度傳言政院有意「暫緩實施」

內政部於2017年10月公布公展版本後,召開六場公聽會。之後又經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11次專案小組討論,3月再提新版修正,「全國國土計畫」(草案)最終送入審議會大會通過。下一關就是行政院層級的國土計畫審議會。依《國土法》規定,「全國國土計畫」須於今年5月1日前公告。

兼顧現況權益 規劃理想難度高

15日大會進行前,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在營建署前靜坐陳情,提出將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劃入「國土保育地區」的訴求,以維護民眾喝好水的權益。地球公民基金會也對都市計畫裡面的農業區能納入「農業發展地區」,都市計畫區內的保安林也當納入「國土保育地區」。中科污染搜查線也批,草案修正後的分區畫設標準從法定依據的保護區改為描述性說法,是退步的做法。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任粘麗玉表示,靜坐並非反對國土計畫,而是希望意見能被採納。她也擔心版本送到行政院後會再被放寬,希望內政部守住原則。

20180315 全國國土計畫內政部大會通過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在營建署前陳情,希望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劃入「國土保育地區」。攝影:陳文姿

內政部回覆民眾意見後,審議委員也針對尚有爭議的海洋資源地區2-2類、農業發展地區劃設條件進行討論。由於山坡地也有宜農牧、宜林地,又有既存農業與已編定土地與水土保持的問題,兼顧現況與保育成為難題。

國土秩序第一步   

內政部常務次長林慈玲表示,國土計畫的理想是希望台灣整體的空間、土地資源能被有秩序的使用,該保護的能達到保護的目的,有發展需求的部分也能適度發展。這次審議已達成共識,待部長核定後,三月底前就會送到行政院。

對於各方意見,林慈玲解釋,「全國國土計畫」是上位的指導原則,一開始大家不太能掌握它的意旨,因此加強溝通非常重要。全國國土計畫是原則性的規範,縣市還是會有相當的彈性,進行縣市的「縣市國土計畫」。

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王榮進解釋,過去非都市土地缺乏整體規劃。需要開發的人到處找土地,再來申請開發。這會有區位不對的問題,可能找到的地並不適合開發。另一個問題是零星分散。國土計畫是以整體為考量,希望土地能適地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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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中,新竹民眾表達希望中央層級能加嚴土地管制,讓地方用水獲得保障。攝影:陳文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