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推手林曜松 帶學子暢遊野生保育地圖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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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推手林曜松 帶學子暢遊野生保育地圖

2007年07月02日
本報2007年7月2日台北訊,陳誼芩報導

動物生態學界啟蒙導師林耀松(攝影:陳誼芩)台灣在野生動物保育上所做的努力與進展,就如《鳴唱山水:桃米里蛙類解說手冊》中的一段話:「30年前,青蛙是農村小孩的季節性補品,看見青蛙,就想到如何把牠抓起來吃;30年後,小朋友在山村桃李看見青蛙,訴說的是牠們的特徵與習性。」台灣大學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主任林曜松,在29日「野生動物保育與研究學術研討會」如此說明。他指出,野生動物的保育,關鍵在於行銷、法律與官員三方面。

推動野生動物保育 立法最關鍵

堪稱為動物生態學界的啟蒙導師林曜松教授,在29日「野生動物保育與研究學術研討會」最後一場議程中,和與會者暢談台灣野生動物保育與研究之發展,帶領大家走一趟台灣野生動物保育的地圖。他提到,台灣在1960年代,沒有野生動物保育的法令,沒有主管動物保育的政府機關,也沒有相關的研究經費與課程,在當時,台灣的蝴蝶出口,最盛時期一年可達400萬美元。

他認為推動野生動物保育,「法律」扮演著關鍵性的角色,很多事情都與法律有關,唯有立法,依法行事,才有可能真正做到保育,目前台灣已有若干相關法令,如:1972年的國家公園法、1983年的文化資產保護法、1989年的野生動物保育法等;另外,在保護區方面,自然保留區、野生動物保護區、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國家公園與自然保護區共佔台灣面積19.2%,高於世界平均;此外,政府單位態度的改變,也可從林務局的改革中看出,從最初的砍林,到護林、造林,在2003年之後,林務局更是成為支持野生動物保育與研究的重要機關。

觀賞野生動物的人數逐年增加,顯示出野生動物對於人類的價值,從早期的經濟利益,逐漸轉變為今日的教育、觀賞功能。1980年代後,民間保育團體如雨後春筍般成立,專家學者也為保育活動效命,形成一股督促政府、由下而上的民間力量。

林曜松表示,除了法律的支持外,生態保育與研究要能夠有突破,還必須會行銷,並且得到重要官員支持。他舉了推動野生動物保育法、設立關渡自然公園與推動生物多樣性方案等3例,來說明行銷、法律與官員支持的重要性。

作育英才 桃李滿天下

即將於2007年8月退休的林曜松教授,曾指導的碩博士研究生多達50位,這些子弟在28、29日的「野生動物保育與研究學術研討會」上齊聚一堂,共同分享研究成果與經驗,並於會議結束前,向老師致意,感謝他的教導與培育。林曜松說:「我對於學生採取放牛吃草的教育,從前感到罪惡,現在卻覺得這樣沒什麼不好。」他認為獨立學習的精神很重要。

林曜松一向關心學生畢業後的就業與出路,他整理出台灣各個與動物研究相關的就業管道,並且在會議結束前,鼓勵與會學生多花時間找出自己最感興趣的領域,並且全力以赴去研究,不要先擔心就業問題。他認為,從事自己有興趣的研究後,可以藉此培養表達、寫作與溝通能力,等能力具備之後,再思考就業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