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治水計畫 看生態工程與環評制度新契機 | 環境資訊中心
生態工程

從治水計畫 看生態工程與環評制度新契機

2007年10月12日
作者:黃修文(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生態工程推廣多年以來,雖然得到了不少的成果,但是也有一些被人詬病的地方,這當然是任何一種新的事物推廣都會面臨的現象。最重要的問題還是要如何取得一般人的信賴,使人們願意將自己周遭環境的改善委托給這種工程,這才是生態工程要能深化的最關鍵的要素。

生態工程要取得一般人的信賴,絕對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雖然大力宣傳很重要,但若沒有許多實質成果的支持,宣傳效果不可能持久。以一個年輕的技術,卻比成熟的傳統工法要求更全面的考量,其成本的提高,失敗案例的產生,大概都是不可避免的,那麼生態工程的技術要如何取得進展呢?

自從17世紀初英國皇家學會和法國的法蘭西學院成立以來,一直到18世紀下半的工業革命,人類不知發展了多少種技術和知識。對於技術的改良也早有一定的瞭解,根本上還是在於公開的辯證以及激烈的競爭。公開的辯證對於科學和技術的重要性自不待言,而激烈的競爭更是使得技術進展得以加速的主因。不過並不是任何事物都會自動產生激烈的競爭,而是在有足夠的誘因以及制度性的降低風險和資訊透明的情況下,才會有所謂的良性競爭。生態工程要如何擁有這些條件?

環評法是生態工程發展基礎

「環境影響評估」制度便是一個值得注意的制度。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所成立的環評制度,其基本精神便是引進公共參與,要求在實施環評的適當階段引進利害相關各方面的意見,並且要求開發單位所製作的說明書、評估報告書以及環評委員會會議紀錄等,都要在網際網路上公開,這給公開辯證立下良好的基礎。

同時,我們也可以注意到,環評制度也是一個競爭性的制度,說明書的審查是開發單位的專家與環保署專家間的競爭,而第二期的環評更是引進各方面的意見而由環評委員做出裁量。更重要的是《環評法》在環境維護上強制性的考量,為生態工程引進了強大的制度性誘因,可以說是生態工程發展的基礎。

其實仔細考察生態工程和環評制度兩者,其目的完全一致,都是人類不得以必須改造環境時,對於整體生態系統的影響加以考量。兩者互相配合,相輔相成實為必然之舉。

然而不可否認的是,環境影響評估程序冗長,而且各個種類的環評資料零散,生態工程要從中取得回饋,有其困難性。固然這是知識技術進展所面臨的一般性問題,但其實目前就有一個全面性、系統性的環境影響評估可以進行,而這些評估以及事後成果的追踪資料,可以為台灣生態工程界提供最完整有效的資料。行政院的8年治水計畫,特別是其中針對上游集水區整治的部分,就是生態工程要有突破性進展的大好機會。

治水計畫納入環評 是生態工程發展的契機

石門水庫上游攔砂壩整治工程不需做環評?可以想像,上游集水區中進行的整治,必然會面臨比平地更豐富的生態,也一定進行不少的生態工程,假如全面性依環評法做生態調查,那會是多麼珍貴的基本資料。其實主管機關農委會水土保持局也意識到了這些地區生態的敏感性,因此要求施工單位進行「環境影響分析」,但是卻認為所進行的是保育及災害復舊工作,因此不需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程序。這種規避環評制度的作法一方面是不適當的,另一方面更是可惜的。

不適當的原因是,《環評法》雖然要求「為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但是重點應在是否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而非是不是開發行為。就實質而言,「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中第38條,要求開發單位對於建立攔砂壩等行為要做環評,而水保局的工程也同樣有這些行為,卻以保育為名未能進行環評審查。

而更可惜的原因是,雖然主管機關也意識到必須做環境影響分析,但是這種分析缺乏環評法所要求的公開辯證以及競爭的精神,對於生態工程進步所能做出的貢獻,將遠不如環評法的制度,用公共經費做生態調查所得的成果,都可能成為顧問公司的私產,而無法公開。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環評制度的運作到目前也一直有些陷缺,一般人總將環評制度簡化為環評大會中環評委員良心與現實的大對決。假如這個全面而廣泛的工程,可以將整個環評制度的精神表現出來,從事先的調查,對調查的辯證以及事後的驗證有系統的完成,那麼也可能對環評制度做出重大的貢獻,受益的將會是整個環境。

生態工程的前景,需仰賴和環評制度緊密的結合,而對8年治水工程全面系統性的環評,可以成為台灣生態工程發展最大的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