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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外來種防治教育計畫 教育專刊--第一期植物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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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專刊--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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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生物特輯—植物篇
生物多樣性與外來種生物對生態體系之衝擊與影響
陳超仁(林務局保育組技正)
壹、生物多樣性之重要性
人類是生態系的成員之一,與生態系之各物種共用地球資源,各種生物及生態現象不僅促進地球生態系之平衡,其所形成之維生作用,並提供人類及萬物生存不可或缺之物質,生態系之穩定有賴多樣性之生物,發揮其各司之功能,因此生物多樣性之維持實係地球生態及環境穩定之根本,物種的遺傳多樣性愈豐富,對環境變動的適應能力就愈強。而生物多樣性之內涵極為廣泛,簡言之實包括基因(gene)、物種(species)與生態系(ecosystem)三種層次的多樣性。生物多樣性為地球生物圈內生命演化之基石,因為地球上具有各種不同的生命現象,致使地球與其他死寂的星球顯得不同。
生物多樣性的保育就是人類對各類生物的管理和利用,它包括了野生物種的保育,生物資源的永續利用,生態系的復育與自然環境的改善。生物資源的有效保護和管理,不僅能確保生物的生存,也能維持其被利用的潛能,而達到永續發展的目標,這不但符合當代人的利益,也能滿足後代人的需要與發展。
貳、生物多樣性的價值
人類生活在地球上,食、衣、住、行、育、樂都和生物脫離不了關係,而人類每天的活動,從農業的勞動生產力到工業的文明,從氣候的調節到土壤的穩定,從傳統文明到醫藥科技,無一能與生物多樣性的議題脫離得了關係,但我們卻常常忽略了與其他生物相互依存的關係,忘記了珍惜自己身邊最有價值的寶貴財產。
人類之生存不可脫離生物多樣性,嚴肅的看待這個生命價值的議題,通常生物多樣性對人類主要之價值區分如下:

一、 文化、倫理與美學價值─生物多樣性是人類性靈發展的重要元素,由於人類本性樂於親近各種具有生命的生物,亦即所謂的「親生命」天性,在渴望接近與欣賞大自然所創造之地景與生命現象中,因人類與自然的互動而發展出文明、藝術與美學。

二、 科學與教育價值─生物多樣性所呈現豐富的生命現象與過程,不但提供人類研究生命科學重要的素材與靈感,對於教育與啟發後代之科學研究知識更具有重要價值。
三、 經濟價值─人類除了直接從大自然中取得許多賴以維生的物質外,亦將各種生物資源大量商品化,且透過經濟體系進行交易活動,舉凡食品、醫藥、花卉、建材及文明生活所需之基本原料等均具有使用價值,故人類的許多經濟活動均需靠多樣化的生物資源提供物質來源。
四、 生態價值─存在於各種生態系中的每一物種均具有特定的生態功能,並影響生態系的整體運作與完整性。完整的生態系可發揮完善與高品質的生態功能,如調節微氣候、清淨水質、提供氧氣、清除污染、製造沃土、水、養分與大氣循環及植物授粉等,而這些都是人類無法自行完成,而亟需生態系提供之服務。
參、生物多樣性消失的原因與後果
人類的慾望無窮無盡,隨著人口的急遽增加,目前人類消耗使用近半數土地的生物產物,以及超過一半的可用淡水,人類活動直接增加各項動植物利用的數量,相對的遺傳基因的多樣性亦遭部份消滅,整個生態系統的惡化接踵而至,導致人類賴以維生的自然資源匱乏,惡性循環的結果,終將使人類的未來走上滅亡。
生物多樣性快速喪失已是國際間最大生態環境災難之重要議題之一。
生物多樣性喪失的原因雖然多樣且複雜,主要可大致歸成數類:
一、棲息地流失(Habitat loss)
二、引進外來物種(Introduced species)
三、人口成長(Population growth)
四、污染(Pollution)
五、過度利用(Over-consumption)
以上因素,國際上素以「河馬(HIPPO)困境」稱之,這些造成生命多樣性喪失的因素,與人口增加及土地利用不當有極大的關連。若再就更深的層次,以較長期的尺度而言,地球環境因人為活動造成劇烈的變遷,如全球暖化、臭氧層破洞、環境汙染(空氣、水、土壤)、熱帶雨林之消失等,其對生物多樣性喪失具有長期與潛在的威脅。
生物多樣性喪失與自然資源(如土地、水、空氣、海洋等)的濫用與移用關係密切,其中生物多樣性面臨最嚴重的威脅是棲地的消失、破壞、縮減、污染與地景破碎等,而這些破壞則起因於人口增加、自然資源利用不當、社會消費與生產型態轉變、市場機制失靈、政府或制度未能整合等。其次,野生物種之採伐捕殺與外來物種之引進,會造成某些物種族群變小或危害原生物種的生存,導致基因流失、物種滅絕,乃至生態系統功能喪失。另外,農業生產系統同質化、人工培育經濟禽畜與作物,亦導致基因窄化與流失。凡此種種,生物多樣性將因人類的各種活動而快速流失,而其所造成之損害與影響,亦因生物多樣性的多重價值而難以估計並且無法彌補。
肆、生物多樣性保育之國際趨勢
1986年美國國家科學院與史密斯森研究院舉行「生物多樣性國家論壇」時,多位著名的生物學家發表聲明:「物種滅絕危機對人類文明造成的威脅僅次於核戰」。據估計,目前世界上每天有一百種以上的物種在滅絕,滅種的速率是自然滅絕速率的一萬倍以上。倘若此種惡化的趨勢再不改善,到了2050年,世界上將有四分之一以上的物種消失,我們的子孫將難以生存。
面臨生物多樣性喪失所導致即將來臨的第六次大滅絕,國際社會遂熱烈地展開具體行動,1992年6月5日在巴西里約熱內盧(Rio de Janeiro)舉行的聯合國環境發展大會(UN Conference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亦即「地球高峰會議」) 期間,與會各國領袖同時簽署了一份「生物多樣性公約」,這份公約在1993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到2001年締約的國家或經濟共同體已達182個,堪稱全球最大的保育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透過締約國的努力,來推動並落實公約的3大目標:保育生物多樣性、永續利用其組成及公平合理的分享由利用生物多樣性遺傳資源所產生的利益。
這份公約是環境保育與開發的里程碑,它第一次全面地嘗試解決全球生物多樣性和永續利用生物資源的問題。「生物多樣性公約」確信保育並永續使用生物多樣性,可以滿足現今和後世人口對糧食、健康和其他的需求,基於倫理、經濟利益和人類的生存,公約意識到各國對其生物資源擁有主權,同時各國也有責任保育它自己的生物多樣性,及以永續的方式利用它自己的生物資源,公約也暗示,最令後代子孫遺憾的,莫過於我們這一代對環境的影響導致了無法挽回的生物多樣性消失,例如:大量的物種滅絕。
 
伍、外來種生物之管理規定
引進外來物種(Introduced species)是生物多樣性消失之重要原因之一,外來生物的引入途徑可區分為非蓄意及蓄意引入,非蓄意引入途徑複雜,如伴隨著運輸工具、貨品或合法輸入之動植物而引入,或是隨農畜產品而來的病菌與昆蟲,故難以防範;蓄意引入則通常與人類的利益有關,包括合法引進或非法走私用於育種、養殖、生物防治、科學研究、娛樂及觀賞等目的。
最近外來種生物的問題成為熱門話題,因外來種生物對生物多樣性之影響極大,因此「生物多樣性公約」中之第8條亦特別提到,每一締約國應盡可能並酌情「防止引進、控制或消除那些威脅到生態系統、生境或物種的外來物種」。在國內與外來種生物管理相關之法規包含: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動物保護法、植物防疫檢疫法、海關緝私條例及國家公園法等,各法規之相關規定略述如下:
一、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 為維護動物及人體健康之需要,中央主管機關得訂定檢疫物之檢疫條件及公告外國動物傳染病之疫區與非疫區,以禁止或管理檢疫物之輸出入。(第33條)
  • 私運未依本條例規定申請檢疫之檢疫物,及來自國外之車、船或航空器所載之殘留肉類及其製品,不得攜帶著陸;著陸者,應予銷燬。(第38條之1)
  • 違反第33條規定,擅自輸入禁止輸入之檢疫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 前項禁止輸入之檢疫物,沒入之。(第41條)
 
二、野生動物保育法
  • 野生動物之活體及保育類野生動物之產製品,非經中央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輸入或輸出。(第24條)
  • 為文化、衛生、生態保護或政策需要,中央主管機關得洽請貿易主管機關依貿易法之規定,公告禁止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輸入或輸出。(第26條)
  • 申請首次輸入非臺灣地區原產之野生動物物種者,應檢附有關資料,並提出對國內動植物影響評估報告,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輸入。(第27條)
  • 野生動物經飼養者,非經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釋放。
  • 前項野生動物之物種,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第32條)
 
三、動物保護法
  • 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第5條第3項)
  •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禁止飼養、輸出或輸入之動物。(第8條)
  • 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致有破壞生態之虞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第29條第1項第1款)
 
四、植物防疫檢疫法
  • 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特定植物或植物產品,自特定國家、地區輸入或轉運國內。(第14條)
  • 下列物品,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輸入或轉運:
  1. 有害生物。
  2. 土壤。
  3. 附著土壤之植物。
  4. 前三款物品所使用之包裝、容器。(第15條 )
  • 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經檢疫結果,證明有有害生物存在,植物檢疫機關應通知輸入人或其代理人,限期將該植物或植物產品連同其包裝、容器予以消毒、銷燬或退運。逾期未辦理或有緊急處置必要時,由植物檢疫機關逕予處置;其費用由輸入人負擔。(第19條)
  • 過境植物或植物產品有感染或散布有害生物之虞者,植物檢疫機關得施行檢疫,並採行其他安全措施。(第19條之1)
  • 來自國外之車、船、航空器所載殘留之植物或植物產品,不得攜帶著陸。(19條之2)
 
五、海關緝私條例
  • 易生危險之扣押物,得毀棄之。(第20條第3項)
 
六、國家公園法
  •  特別景觀區或生態保護區內,為應特殊需要,經國家公園管理處之許可,得為左列行為:
  1. 引進外來動、植物。
  2. 採集標本。
  3. 使用農藥。(第17條)
陸、外來種生物對生態體系之衝擊與影響
生物多樣性脫離不了物種、基因和環境生態等因素,外來物種到新環境首先面臨的是適應問題,有辦法適應的物種就留下來,無法適應的就被淘汰,而能順利存活及繁衍之外來種生物將對環境造成一定程度之影響,如同一顆不定時炸彈,一有機會它就會擴散出來,造成生態上之危機。世界各國都無法拒絕外來種的進入,也極難評估外來種進來之後對環境的影響。因此,對於外來種之引進,實應抱持謹慎保守之態度。
部份物種因經濟的緣故被引入國內,如吳郭魚等,雖提供了水產養殖上之效益,但因其逸出野外,與原生魚類相競爭,已造成低海拔淡水魚類之極大衝擊,並使淡水水域之生物多樣性降低。引進福壽螺的目的也是為了食用,惟因未被市場接受,而被隨意棄置於野生環境,卻因為非常適應臺灣的環境而大量繁殖,造成嚴重之生態衝擊及農業損失。每年各界雖花費鉅資進行防治,但效果非常有限。外來物種之引入有利有弊,部分種類雖可為我們創造財富,但是亦可能影響生態,因此,如有必要引進時應以慎重及負責任的態度來正視它。
臺灣十種較重要之入侵物種包含:
  1. 緬甸小鼠,與疑似漢他致死病例有地源上的關係,被懷疑可能是病媒;
  2. 蘇鐵白輪盾介殼蟲,對園藝蘇鐵和原生蘇鐵造成很大的威脅;
  3. 松材線蟲,使大量栽種的松樹和原生松樹死亡,對木材有影響;
  4. 中國梨木蝨,會在梨樹樹葉、嫩芽、幼果上取食汁液,影響果樹生育並造成葉片褐化、枯死、落葉等現象,或引發黴菌滋生,造成煤煙病;
  5. 入侵紅火蟻,被叮咬後如火灼傷般疼痛,其後還會出現如灼傷般的水泡,嚴重會造成過敏而休克死亡;
  6. 福壽螺,會啃咬所有的水生作物,包括水稻、芋頭、茭白筍等;
  7. 布袋蓮,會阻塞河道;
  8. 小花蔓澤蘭,生長快速,大量覆蓋在其他植物身上,並使覆蓋的植物無法行光合作用因此枯萎死亡;
  9. 河殼菜蛤,嚴重威脅台灣的水庫、水圳生態及破壞通水斷面;
  10. 多線南蜥,在南部發現,成為原生種蜥蜴的殺手。
外來物種對原生物種的影響包含:棲息地的競爭(如大陸畫眉、吳郭魚);食物的競爭(如吳郭魚);掠食的競爭(如美洲鱸魚、牛蛙);疾病傳染(如松材線蟲、非洲大蝸牛);基因混雜(如大陸畫眉)、爭奪空間和食物、破壞本地生物的多樣性,同時與本地生物雜交。而外來種侵入的管道極多,大抵可歸納為:為了經濟因素而養殖、意外由農作物挾帶進入、交通運輸、放生放流、棄養(如福壽螺、泰國鬥魚)。
 
柒、外來種生物對生態之影響
未受干擾之自然環境中原有很多原生之生物,因為外來種的入侵而霸佔棲地,使多樣性基因降低而成為單一或少數外來種生物。目前國內有許多外來生物已於自然界中自然繁衍,對環境造成影響,如南部的田野很多都被小花蔓澤蘭覆蓋,嚴重影響原生植物之生長,在很短時間內覆蓋一片綠地,樹木因為無法行光合作用而死,因小花蔓澤蘭繁衍快速,很難去除掉。非洲鳳仙花也是常見之外來種,已廣泛分布並霸佔原生植物之地盤。中海拔山上之毛地黃,也是強勢的外來種。南部生長的香澤蘭生命力十分旺盛,只要荒地或道路地上有裂縫,其種子就可以發芽生長。昭和草的種子和小花蔓澤蘭、香澤蘭都是菊科植物,種子隨風飄散,擴張極為快速。南美蟛蜞菊和大花咸豐草生長速度極快,也會對原生種造成影響,大波斯菊在野外也漸蔓延,而馬纓丹被當作蜜源植物,仍在大量栽植,也在野外成為強勢種。
多線南蜥是胎生動物,一年可以4~5胎,每胎5~8隻,牠會掠食臺灣產的蜥蜴。泰國鱧一旦到河裡去,許多原生種魚類都被牠吃光,母魚有護子的行為。魚虎被放生到水庫之後,以水庫內的其他魚類為食,水庫裡之原生魚類因而銳減。象魚可以長到5公尺,成為河裡的怪物,會掠食其他魚種。外來種動植物已對臺灣生態造成極大之威脅,主要原因之一是民眾任意棄養寵物,治本之道仍須社會大眾共同配合,如家中飼養的水族魚類很漂亮,但是不養的時候不要任意丟到野外,同時應養成對寵物負責之做法。
捌、結論與展望
由於入侵種對於社會、經濟、生態環境、人類健康所造成的影響已引起世界各國重視,如何有效管理已刻不容緩。入侵種的緊急防治,應從防治及教育兩方面做起,全民如能認識生物多樣性之重要及外來種入侵對環境之負面影響,並身體力行,則必能減緩生態環境之惡化,同時達到控制外來種生物之目標。而為標本兼治,未來應加強推動下列工作,包括:
一、 加強民眾對外來種及入侵種的教育宣導,使民眾認識入侵種對經濟及生態的影響。
二、 強化外來種生物引進之管理。
三、 加強走私查緝,預防未經核准的外來物種引進。
四、 建構完善的外來物種風險評估及環境影響評估體系。
五、 建立入侵種生物撲滅行動計畫,定期實施演練,讓各級政府熟悉入侵種撲滅之程序。
六、 適時修正相關法規,俾以最先進的方法作為入侵種管理之依據。
七、 加強國際合作,充分掌握入侵種生物資訊。
八、 鼓勵入侵種相關議題之研究發展,提供入侵種管理之改進參考。
外來生物對生態系之影響日益顯現,而人類之行為卻是外來物種快速拓展之主要原因,因此要解決外來生物對生態系造成之影響衝擊,只有從建立社會大眾之共識做起,才能達到事半功倍之效。期望在大家之努力下,能使各種生物於其適當之棲地生存,勿因人類之疏忽,而導致更多物種之滅絕,如此才能維護地球上之生物多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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