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台東原味】系列報導
爭議多年、法院判決均敗訴的美麗灣開發案,在上個月內政部長李鴻源及環保署10月26日的公文中,都明確表示根據法院判決,美麗灣渡假村現況為實質違建,但台東縣政府19日公告,仍將29日(週四)替美麗灣補做環評。為捍衛環評程序正義與法治國的尊嚴,學術界於一周內超過600人連署,昨(21日)召開記者會,呼籲同為知識份子、擔任台東縣政府本屆環評委員的學者們,能本於學術良知,拒審美麗灣案並一起要求縣府拆除美麗灣違建。
學者也邀請全國學界一起來連署,連署網址 http://protectfudafudak.blogspot.tw 。
學者並呼籲環保署善盡職責監督地方環保局;而如果台東縣府不拆違建,中央應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代為拆除。
環署駁學者遭誤導 學者再批環署沒讀懂判決
環保署則在昨日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學者遭誤導,請「用心衡量再三,以免連署後發現被民間團體誤導,在不知情下玷污了學術的清明與尊嚴」。
環保署指出,2008年台東縣政府核發的第二張合法建照,即使事後經法院訴訟於2012年1月撤銷了原環評結論後,變成違法建照,已非自始無效的建照,「因此,依照行政程序法,台東縣政府有決定是否必須先拆除後再補做環評的行政裁量權。」
其實,目前的爭點在於「環評法第14條第1項中所規定的『環境影響說明書未經完成審查』」應如何解釋。
環保署一直堅持「從來沒做過環評才算」,法學界多數則認為,也包括「審查結論被行政法院撤銷」的情形。學界的看法,其實已受到今年2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的肯認(9月的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定讞再確認此看法):
成大法律系副教授王毓正今天就駁斥環署說法,台東縣政府核發的第二張建造執照,在法院前述的理由之下,自然即有適用環評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其實這一點理由在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理由第8點已經明確說明了,為何環保署還在指責他人沒有看清楚判決呢?
而應依據判決理由來看,環評法第14條第1項適用的結果即是,第二張建造執照應隨著環評結論被判決撤銷而「自始、當然、確定無效」,換句話說,等於根本沒有獲得一張合法的建造執照。
王毓正說,內政部看法雖然比環保署正確,說美麗灣屬於「實質違建」,但其實違建就是違建,並沒有所謂「實質」違建的問題。法院判決雖沒提到應加以拆除,但回到相關法律適用結果來看,建照執照無效,就是違建;違建,本來就應法拆除,而不是必須要判決指出必須拆除才須拆除。
王毓正批評,環保署一再以中科三期、四期對「環評無效」的解釋來認定不須停工或拆除,現在又以同樣的解釋立場,來解釋美麗灣案件,或許是保住了自己的顏面,但付出的代價是判決不受尊重與環評機制遭受曲解,從法治國家的角度來看,其實是得不償失的作法。
各領域連署學者現身 表達反美麗灣
延續藝文界保護東海岸115人和五千逾人的反美麗灣連署,「拆除美麗灣違建、捍衛法治國尊嚴」全國學術界連署自11月14日開始,至昨日的記者會上,已有600多位學者教授加入。
記者會上,發起人之一東華大學副教授戴興盛指出,「連署就是要嚴正呼籲政府應拆除美麗灣,美麗灣渡假村案已經嚴重傷害台灣法治國家基礎,不僅是台灣東部危機,更是台灣整體發展的危機。」連署學者中,來自東部兩所大學東華大學與台東大學,就高達81位。
台大地理系榮譽教授張長義表示,自己曾是第五屆台東縣環評委員,審理過第一任美麗灣案,在他任內就堅持美麗灣不應開發,在最後一次環評會中,反對開發的環評委員有9成被當時的縣長鄺麗貞替換,台東縣政府選手兼裁判的情況應該正視。
張長義指出,美麗灣不應開發的原因有4點:1.美麗灣度假村的地點位於海岸環境敏感地區,生態豐富;2.土地劃分也為山坡地帶,亟需保育;3.就長期歷史來看,這地區為東海岸原住民傳統領域土地,需比照原基法保留;4.最重要的一點在於美麗灣案分割開發土地,試圖規避環評。
張長義在會場也表明,飯店建在沙灘上是不智的選擇,何況此案在行政程序上有很多值得商議的部分。
中研院社會所研究員瞿海源提出環境教育的迷思,他認為政府官員違法且破壞環境,而我們一般大眾卻要上環境教育課程,因此他主張台東縣長、環保署署長、行政院長甚至是總統都要好好的上環境教育課程,也該檢視政府單位環境教育課程有沒有達到環境保護目的。
台師大前音樂研究所所長曾道雄也出席記者會,他談到美麗灣是守護東部海岸的指標,若違法環評闖關、美麗灣營運後,其他東海岸開發案也會如法炮製的開發。
他也表示,東海岸是比法國普羅旺斯還要美,因此以「鼓勵」的方式,希望台東縣長、副縣長可以站在永續發展的立場,反對美麗灣開發。
東華大學族群系副教授謝若蘭則從原住民觀點切入,認為美麗灣這件BOT位在Amis(阿美族)的傳統領域,在族人眼中一點都不美麗。除了美麗灣外,加上花蓮靜浦的山海劇場、瑞穗溫泉特定區計畫等觀光政策,都在在顯示國家機制、財團與民意代表都嚴重侵犯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使其文化遭受破壞,在此呼籲原民會與原民代表強悍起來,守住原住民基本法第21條。
政治大學公行系副教授杜文苓更直指,「從中科三期環評案開始,開發單位就先違法開發,後補環評來就地合法,環評可以補做的荒謬案一再出現,根本不應該有建築物蓋好才環評這回事!美麗灣是實質違建,應立刻拆除。」他更痛心的表示,在學校教的是公共行政,依法行政最重要的是依公共利益,但美麗灣不是公共利益,是對公共行政的侮辱!杜文苓明言現在是拆美麗的最好時機,因為可以藉由拆這案例,建立台灣是法治國家的最好時機!
清大社會所助理教授古明君長期研究觀光發展,指出美麗灣BOT案是一個惡劣的開發案例,這不是永續發展為前提的政策,這並沒有辦法嘉惠到現有生活居民,反而破壞社會經濟力及原本的生態。
台東大學理工學院院長劉炯錫強調,自己在環保團體中長期關注此案,並採取了許多方法,台東縣政府又要進行於法無據的環評,要請環評委員秉於良知,不要為此案背書,拒絕出席,拒審此案。
拆除美麗灣 台灣才能稱自己是法治國
與會學者在現場高舉拆美麗灣毛巾與連署名單,齊聲表達,「拆除美麗灣違建,捍衛法治國尊嚴」的立場,並代表所有連署學者表達訴求:「鄭重呼籲中央應依法代行拆除美麗灣渡假村違建,此案10位民間環評委員在違法建物未拆除前,應嚴正拒絕審查美麗灣案,若縣府執意召開護航環評會,請委員務必堅守學術尊嚴,做出直接認定不應開發之結論。」
學者強調,這不僅是美麗灣單一的個案,為了突顯政商圈地之土地正義問題,為了捍衛台灣法治程序正義與環境文化保護,為了捍衛我國環評程序正義與法治國尊嚴,將邀請更多學者專家來支持連署,若政府遲遲不願意動作,不排除有更多活動來表達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