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有消費者檢舉日本進口的「真珠粉」是假冒產品,衛生署食品衛生處已列目前「食品掃黑」的重點項目。
食品衛生處初步化驗部分宣稱自日本進口的市售「真珠粉」,發現並無真珠粉固有的碳酸鹽成分,將近一步分析這些「真珠粉」到底是什麼東西做的。
最近,一名讀者自日本投書本報:「請幫我揭發這種假冒進口東西高價欺騙人之事。這種物品全名是「宮本真珠粉」,我於10月初在高市買。因用完又想買,才知此事。日本沒有宮本產業株式會社。國貨就是國貨,為什麼要騙人。」
這位署名「受騙者」的讀者,曾依宮本真珠粉包裝盒上所載「製造廠」的地址去信詢問,信被退回,信封上有日本郵局所蓋「查無地址」的印章。
食品衛生處長劉廷英肯定地說:「這是假冒、虛偽產品。」內容既非真珠粉,產地也不是日本,又是一件出自臺灣地下藥廠或食品廠之手的問題產品。
食品衛生處安全組的人員,在清查市售「真珠粉」時發現,這些產品都未註明臺灣「代理商」或是任何可以循線追查的負責人地址。詢問陳售商店、藥房,答案通常是:「不知道」。
衛生署清查的重點是,確定「真珠粉」是否有禍害成分,如重金屬或其他金屬離子;與找出幕後主持人。
目前全省基層衛生單位仍繼續進行搜證。劉廷英說:「我們可以引用食品衛生管理法11條與32條來處罰。依食品衛生管理法,攙偽或假冒的產品,可以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並科1萬以上4萬以下罰金。」
「真珠粉」裡裡外外都不是真的,罪責相當於是「詐欺」,一名承辦人員說:「實在太公然,太膽大妄為了。」
自S195虛偽產品被揭發後,廣告品以「連鎖藥店」做廣告的情形已收斂,不過,地方衛生單位已經注意,像「真珠粉」這一類的產品,已走入「直銷」,向家庭直接推銷或透過美容院、髮廊賣給顧客。食品衛生處還獲得報告,這類廣告產品有轉為以「老鼠會」型式推銷的傾向。
食品衛生處已行文各縣市衛生局,掌握這些廣告品轉型推銷的情況,目前最大的困難是:背後主持人清查十分困難。一名負責食品安全的官員說:「必要的話我們要請調查局協助辦理這個案子。
最近食品衛生處積極宣導各級衛生單位的「熱線」電話,希望能充分利用民眾機動性的消息管道揭發不法。
清查「珍珠粉」,將是繼去年調查局揭發S195之後,食品衛生處最積極嚴辦案紫之一。
原載民國74年1月4日聯合報第3版
※ 本文轉載自《我們不是天竺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