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擬修正「飲用水管理條例」,上月12日先提出預公告,要明訂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地區」,開發客房數達20間以上旅館(飯店、賓館)、觀光旅館、休閒農場,及客房數達16間以上民宿。
雖然環保署一再強調,此次公告只是為了讓法律規範變得更明確,並未放寬,但1日舉行的公聽會中,不但多個民間團體提出質疑,部分地方縣市代表也持保留態度,「不處理,擱置也是一種作法」毒管處處長袁紹英表示願再做評估。
環署:修法後仍有管制、非放寬
袁紹英指出,原在「飲用水管理條例」中,便已明訂汙染水源水質的行為態樣,20戶以上的「新社區」開發與開發規模20間以上的「旅館、觀光旅館、休閒農場、民宿」等開發行為都是遭限制的。
但由於兩者容易混淆,因此修法將獨立公告「旅館、觀光旅館、休閒農場、民宿」的管制,不再併入「社區」中規範,並未放寬。
民間疑:無總量管制、交地方政府處理 給不肖業者規避機會
不過,上週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等民間團體便開始對此修法表達質疑,認為環保署在未提出總量管制、交由地方縣市處理的狀況下,恐讓不肖業者得以採取將大型旅館、民宿建案,分割為19間以下旅館、15間以下民宿等手段,來規避政府監督,造成水源地、水庫優養化及死亡的惡果。
水資源聯盟表示,根據環保署資料,目前屬「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地區有49個。其中有20個超過10公頃,包括「高屏溪大樹攔河堰」等4個更超過100公頃,「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也有69個位於台灣本島,這些地區都對飲用水水質有直接而迫切的影響,因此環保署不但應嚴禁在水源水質保護區設立任何旅館或民宿,更應積極面對各種不同區域旅館民宿客房數的總量管制,並設置汙水專管妥善處理。
袁紹英強調,就算是20間以下,也不是想怎麼蓋就怎麼蓋,開發仍受限於建築法規。但民間團體指責,若只由內政部的建築法規、地方縣市政府來把關,環保署便是自失保護環境的立場,更凸顯此次修法沒有意義。
縣市環保局:修法風聲一出,確有業者變積極
出席的縣市環保局代表坦言,此法要修的風聲一出,的確有些相關業者變相當有興趣。例如台東環保局便表示不贊同,嘉義環保局也認為民間團體的疑慮有道理。
袁紹英強調,此次修法目前沒有放寬也沒有加嚴,但民間要求更廣泛的討論,甚至主張應該更加嚴的意見,他都願意採納。因此他表示「不處理,擱置也是一種作法」,將不會貿然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