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調停未果 撤銷環評官司將擇期宣判
「(環評)撤銷官司打贏了也只有這樣,和解可以得到更多,我希望雙方能跳出這樣你死我活的窘境。」法官楊得君如此向后里老農提議。法官所說的「這樣」,意指環評撤銷後,行政機關仍不願命廠商停工的狀況。
22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舉行「中科三期二次環評撤銷準備庭」,在這最後一次和解協調中,雖然被告環保署表達了高度願意和解的意願,但環署日前才展開了二階環評審查前的範疇界定會議,與原告后里老農們堅持環保署應該先要求中科停工、停止營運才能進行二階環評審查的訴求相違背,因此和解協商破裂,將繼續打中科三期環評二度撤銷案,將擇日做出判決。
纏訟8年 一階環評一撤銷一訴訟中 環署發動二階想解套
中科三期自2006年6月闖關第一次環評後,當地居民由六位代表提告,與環署便展開了漫長的司法纏訟,更成了國內環評遭撤銷的首例。雖然高等行政法院在2008年以此案未送二階環評、開發案對居民健康有疑慮等行政程序瑕疵為由,判環保署敗訴。
但環保署不但提出上訴,更不曾令開發停止,2010年最高行政法院判環保署敗訴定讞、撤銷中科三期環評結論,當時的環保署長沈世宏不但登報痛批法院判決無意義、無效用,更再度舉辦環評會議,在健康風險仍有爭議下,補作了「新增的健康風險可接受」的結論,再次通過環評,迫使后里農民再度提告。
至今年,環保署更祭出「二階環評」,並將原審查結論失效日訂在二階環評完成時,讓廠商得以繼續營運。而且二階環評的範疇界定會議甚至出現在開會前十天倉促通知、打算一連三天一口氣開完等小手段。
在中科三期幾已開發完成的狀況下,環保署是否能以「補做」二階環評修正「行政程序瑕疵」,甚至因此尋求原告的和解?當地農民與律師林三加、蔡雅瀅、陸詩薇等人一再堅持,環評的用意是「預防」,此案幾乎開發完畢才進行環評,「風險早就變成實害」不但無意義,更是摧毀了環評制度,因此他們主張必須「先停工、恢復原狀」後才進行環評。
為保全對廠商的「信賴保護」 環署願和解
環保署與科技部多年來一向以「信賴保護原則」回應,強調環評通過後即是合法的行政處分,此案遭撤銷是「意外」,環保署的代理律師陳修君在法庭上仍堅持,「我知道農民們可能很難接受,但我們確實對廠商有信賴保護的原則。」
但后里農民的代理律師蔡雅瀅以兩點駁斥,強調中科三期內的廠商並沒有信賴保護的理由。其一為2006年通過環評時,即有附帶條件「若需做健康風險或健康風險結果不利於民眾時,必須無條件撤銷」因此參與此開發案一定風險,其二是第一次環評結論遭撤銷後,廠商才開始陸續進駐,廠商本來就該知道參與中科三期有可能面臨這些問題。
環保署則表示,除了部分細節外,同意接受和解書內容。陳修君更指出「訴訟是要解決問題而非製造問題,而撤銷環評結論並不能解決問題。」他不但表示可以用「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因應對策」等釐清與要求中科做好,而質疑原告六人的代表性,甚至表示「你們個人有意見,應該去二階環評說服大家」。
因行政機關對判決置之不理 司法甘成調停人?
「我們之前給出的判決,行政機關都不理會,這是我為何提出和解,我也是為司法而戰。」法官楊得君感嘆,也因此她提出,若農民繼續告撤銷官司,那麼也就只會得到撤銷結論的成果。但若願意和解,則可以跟環保署、科技部要求監督機制。
「你們要求中科停工停產,廠商會向中科求償,這將是會是你我全民要負擔。但如果你們只要他們還公道,那我們會錯失進步的機會。」律師陸詩薇對此感到相當不滿,指出司法怎能因為行政單位不願遵守,就開始不敢說該說的話,這樣的狀況讓身為法律人的她比看到2006年環評遭撤銷後,沈世宏買廣告臭罵法院更為心痛。
陸詩薇強調,「這些農民要的不是公民參與,而是符合環評法的公民參與。」因此司法只管說該說的話,其他司法受侷限無法處理的部分,就該讓大家一起面對與處理。
「不管是中科三期、服貿、美麗灣、大埔,都有一個共同點,都是一步錯步步錯。」陸詩薇強調,就是因為行政機關總是死不認錯,才會讓事情走向不可挽回的狀況,才以社會成本、全民買單、信賴保護等等來拖辭,「這些根本都是假問題,早在多年前他們就知道有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