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科大上訴 蟾蜍山阿嬤無心過好年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台科大上訴 蟾蜍山阿嬤無心過好年

2015年02月17日
本報2015年2月17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我吃到那麼老了卻給人告,真沒意思。」蟾蜍山居民鄭燕阿嬤在年前因台科大校方上訴其「侵佔校地」一案,在年前還得到台灣高等法院出庭,雖說阿嬤家過年桌上一定要有刈菜雞湯,如今卻無心準備了。

聲援民眾與鄭燕合影

蟾蜍山聚落位於台北公館商圈周邊,不但可說是公館的發源地,也是台北唯一的山城眷村,由空軍眷村「煥民新村」、軍人自力營造的「類眷村」以及日本時代興建的農試所宿舍群所組成。因地主台科大近兩年開始有處理此地的打算,當地的煥民新村與住戶陸續面臨危機。

即便2014年7月北市府文化局已決議將蟾蜍山登錄為文化景觀,但台科大當年1月啟動對居民的提告仍持續進行,鄭燕即為首波遭提告的農改場宿舍其中之一,台科大要求其繳交數十萬元的不當得利並拆屋還地。

蟾蜍山周遭土地在1990年代由台科大爭取為校地,但當年在校方與居民代表進行多次協調後,做出「先安置後開發」的承諾。在此前提下,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於2000年決議,將此筆土地撥給台科大。

但由於台科大始終沒有安置計畫,該筆土地10多年來無法使用,這也成為台科大在去年12月的一審敗訴的主因。一審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校方應信守當年與居民簽署的安置承諾,「在安置、補償等事宜未辦理完成前,不實施強制拆遷,原現住戶用地仍維持現狀」。法官並認為台科大本應考量安置、補償現住戶的可能性與可行性而為整體規劃,不能事後再以無安置可能而單方面推翻。

但台科大提出上訴,並主張「所謂拆遷、補償安置,亦僅係上訴人(校方)為圓滿達成撥用土地所為片面自願性提供福利的措施,尚非被上訴人因此即享有得請求上訴人給付此安置、補償費之權利。」

在17日二審的準備庭中,代表律師李金澤更提出,校方承諾不會強制拆遷,並以「讓被告繼續住在原址3到5年」來作為台科大的「安置方案」。台科大提出當年的安置協議僅是台科大與北市都委會兩機關之間的協議,並非與居民的契約。

但鄭燕的委任律師李嬡婷則指出,當時的協議有住戶代表簽名,且之後都市計劃也對安置戶名單列冊造表,並提出安置地點與規劃預算了,因此反駁台科大將安置計畫視作機關之間的協議,更表示不接受台科大所謂3年不強拆就是安置計畫的解釋。

此案將在3月25日下午進入言詞辯論,前來陪伴鄭燕出庭的十餘位青年更獻上小紅包討吉利,要阿嬤回家好好過個年。

作者

賴品瑀

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