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無線電公司(RCA)1970年來台設廠,生產電子零件,卻留給台灣嚴重的土壤、地下水污染,更傷害了成千上萬曾在RCA工作的員工。1999年傷病工人成立「原RCA公司員工關懷協會」,第一波500多人於2004年向美國奇異、法國湯姆笙等RCA母公司提告,其中262名受害者在2018年獲賠5.1億元定讞,卻有246名受害者因程序問題或無外顯疾病,原二審判賠1.8億元,卻被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今(6日)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出爐,求償12億元的246名受害員工中僅24人獲賠5470萬,其餘222人全遭駁回。高等法院民事庭發言人陶亞琴表示,合議庭認定這些案例中部份有選定程序瑕疵、因果關係不完備,「因舉證不足,沒有現實損害無法賠償。」
對此,100多位守候在高等法院外的RCA員工甚表遺憾,怒喊「判決不公、踐踏勞工」。義務律師團代表林永頌表示,過去地方法院、高等法院都明確承認受害者的身體健康權損害,「高等法院更一審的法官卻做出如此保守、不公的判決,絕對會上訴力爭到底。」
我國最大工傷案件RCA案 246位提告僅6名因訴訟過程罹癌才獲賠
1969年,RCA公司開始來台設廠,台灣RCA公司在1986年被美國奇異公司併購,三年後又轉手賣給法商湯姆笙公司,最後到1992年關廠為止,前後近8萬名受雇者。1994年,時任立委趙少康踢爆RCA多年來惡意傾倒有毒廢料,嚴重污染土壤與地下水外,也導致員工長期暴露在有害物質中,逾1300多人罹癌、230多人死亡,數萬人健康受害。
1999年「桃園縣原RCA公司員工關懷協會」成立,529位受害者在2004年向RCA及其母公司湯姆生(Thomson)、特藝集團(Technicolor)、奇異公司(GE)提告求償27億,2017年二審高等法院判RCA及其母公司需賠償486人,共7.18億,但最高法院只確認被告須賠償262人,共5.1億,另外246人則因事證有待釐清,發回更審,於6日上午宣判。
今日早10點多即有上百名會員聚集在高等法院外,等候判決結果出爐,因高等法院座位有限,甚至開放地下室空間作為延伸庭,部分受害者只能在地下室觀看影像,隨後法官宣讀判決,卻因案情繁雜而羅列多項附表,且無完整判決書,眾人聽得一頭霧水,因此律師團當庭向法官詢問,「是否可說明判決賠償金額?」,法官卻說,「事後由發言人統一說明。」
高等法院民事庭發言人陶亞琴過了將近兩個小時才舉行記者會,說明本案246位原告中,有10人為「因病死亡」的A組,共獲賠1470萬;八人為「重大傷病罹癌」的B組,共獲賠2070萬;另外有六人原先無外顯疾病,但在訴訟過程中罹癌,因此獲賠1970萬,合計24人獲賠5470萬,其餘222人均遭駁回,「合議庭的駁回求償理由有三,包含選定程序不合法、疾病與受害因果不明確、現實未認定損害等。」他表示,這些駁回理由主要是「舉證不足」。
高院不採信勞工健康權 律師團批司法倒退「法官不夠認真、判決過於保守」
縱使因武漢肺炎疫情嚴峻,仍有上百位年邁的RCA員工關懷協會會員戴著口罩北上出席,守在高等法院外,聽聞這樣的結果,前RCA員工皆相當氣憤、挫折,激動的怒喊「判決不公」、「司法冷血」、「高等法院踐踏勞工健康權」、「永不妥協」等口號。
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劉荷雲說,所有的RCA員工當年都暴露在毒性化學物質當中,但有些人是罹患慢性病,有些人則是判決出爐後才罹癌,最後僅十分之一的受害者獲賠,獲賠金額更遠低於原先求償的12億元,「不是說我們要錢,但光是支付我們生病的醫藥費就拖累了整個家,甚至導致下一代小孩罹病。」他難過地說,「這樣的結果跟敗訴沒兩樣,我真的是欲哭無淚。」
長期協助本案的工傷協會專員劉念雲則表示,在本案審理的過程中,採取個案認定賠償,本案一審時法院即認定,職業災害不該侷限於肢體或器官衰竭的巨觀損傷,無外顯疾病的勞工,其身體權、健康權仍有受損,包含細胞機能受阻、次細胞層次的染色體DNA遭破壞等微觀損害,「就算尚未發病,也因為心生恐懼而傷害其健康權,這樣主張也獲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認可,甚至是RCA二軍一審也被採信獲賠,現在高等法院更一審卻推翻自己的判決。」
義務律師團代表林永頌進一步說明,在更一審過程中,邀請台大環境與職業健康科學研究所 教授鄭尊仁等多位專家學者做證,「RCA工廠共有三種含有基因毒性的化學物質,人體細胞暴露在基因毒性化學物質後,可能經過兩次突變就會罹癌,但就算只是經過一次突變,也增加了受害者罹癌風險,身體健康權深受損害。」
林永頌說,這些證詞卷宗被借調到地方法院審理RCA二軍案件時也被認可,然而高等法院的法官卻只是行禮如儀,過程中一個問題也沒有,非常不認真,「法律的見解可以隨著時代而進步,國內外都有很多案例將健康權視作現實損害,但台灣的司法體制過於官僚,不管好的法官、不好的法官都是法官,而人民就只能像是抽籤一樣,看自己的運氣決定判決。」
林永頌認為,法官本案的判決非常保守、缺乏前瞻性,凸顯司法不公的問題,「我們律師團一定會跟關懷協會一起,幫這222位尚未獲賠的受害者繼續上訴到最高法院,永不妥協抗爭到底。」本案目前為更一審,接下來將上訴到最高法院。
從1970年RCA開始污染台灣環境、傷害勞工身心健康至今,已經拖了50年,除了這222位受害者,還有二軍的1000多位員工仍在上訴中,許多受害者來不及等到司法的公平正義就不幸去世,即便在世也都已高齡60、70歲,甚至有受害者二代陪同出庭,這起台灣史上最大的環境污染公害事件,仍未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