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負污染的連帶責任
1998年的台塑汞污泥事件,加上一連串的有害事業廢棄物到處流竄,證實了美麗島成了「毒物島」。台灣每年超過百萬噸不明的毒物被資本家、廢棄物清除處理業者棄置在河川、山凹谷地,使得土壤毒化、地下污染,地面水飽受威脅。於是在朝野的共識下催生了廢清法的修正:其中第十三條修正為:「…違反本法規定,事業機構應與受託人就該事業廢棄物之清理及環境改善負連帶責任。」希望迫使企業主正視自己生產的廢棄物問題。
徒法不足以自行
然而,儘管有了嚴格的法令,在2000年的夏天,有八成竹科廠商委託處理廢棄物的「昇利化工」,仍將恐怖的有機溶劑倒入旗山溪(高屏溪支流),肇致大高雄地區百萬人民無水可用,至今,高雄人飲水仍膽戰心驚。不過,吊詭的是,至今這些竹科高科技公司的企業主從未因此受到任何調查或被要求負「連帶責任」。
1999年底高雄縣大寮鄉昭明國小及分校附近的紅蝦山區,分別傳出不明廢棄物非法棄置,恐佈的惡臭及藍霧導致師生喉嚨發癢,居民頭痛嘔吐、寢食難安。一個月後,確定為中、北部二十一家廠商所為,其中還包括十三家的上市公司。事後,環保局估算清除費用為二億二千萬元,要求依法清理,然而,從廿世紀跨過了廿一世紀,毒物仍在現場、毒害仍在進行。最近環保署的檢驗報告出爐,毒物中有致癌、致畸胎的「鄰苯二甲酸」,其含量竟比容許的濃度高出2000倍,害得民代緊急呼籲居民不得再飲用地下水,以免毒害加身。
但是,可恨的是:至今這些資本家仍然漠視居民的生存危機,拒不清理!
我們要問的是:這些污染事件中,都有著確確實實的污染證據,法律也明文規定企業主需負連帶責任,但是,企業主仍漠視法律,國家無能執法。如果,廢清法取消了企業主需負的連帶責任之後呢?
新政府上台,為經濟發展,修法促成高科技毒物島
2001年開春,令人遺憾的是:資本家利用政局紛亂之際,在日前的「全國經濟發展會議」,利用朝野「經濟優先」的情結,要求廢除廢清法第十三條的連坐條款。而環保署呢?眼看著國土潰爛、弱勢的人民生存在毒物洪流之中,不僅無力把關,甚且在廢棄物清理法連坐條款的寶刀尚未出鞘,功能不彰時,迫於資本家的壓力,決定棄守,並附贈一個「科學園區企業污染排放在上限內可免環評」的大禮。
我們開始懷疑:綠色矽島的結局是不是一個「高科技毒物島」。台灣要向經濟、環保的強國─「德國」學習,創造美好的生活空間,使人民免於生存恐懼。還是,向下沈淪,繼續走開發中國家的經濟模式呢?(現在中國大陸的經濟起飛和台灣一樣:就是不斷犧牲勞工、農民、漁民的權益;犧牲乾淨的大地,不把這些當做開發成本,經濟當然起飛!)
廿世紀台灣政府的舊式思維,無限成長的經濟迷思該有個跨世紀的總體反省;國人被餵養數十年的經建鴉片,該進煙毒勒戒所,好好思考,我們要的是什麼!
我們堅決反對取消「廢棄物清理法.連坐條款」,請環保署堅守環境正義,嚴格執法,抗拒資本家的要脅,悍衛人民的基本生存權。
請這些高科技新貴在賺盡荷包的同時,秉持道德良知,確實負起社會責任,在獲利的同時,仍應為後代子孫留下一片淨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