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的土地?到底! 傳統領域開礦根本無視原民權益 | 環境資訊中心
社論

誰的土地?到底! 傳統領域開礦根本無視原民權益

2015年08月15日
作者:廖靜蕙(本報特約記者)

數十年來,亞洲水泥罔顧太魯閣族人意願,直接在其祖靈地上採礦。族人多年來受盡街頭陳情抗議、行政程序往返與法院爭訟煎熬。10日終於因原民會決定不受理亞泥訴願而稍露曙光。然亞泥即可能依據再提行政訴訟。

太魯閣族人歷經多年街頭陳情抗議、行政程序往返與法院爭訟煎熬,先是去(2014年)12月10日,由花蓮縣政府頒發土地權狀,給僅存兩位的太魯閣族長輩。然而,亞泥並未因此鬆手,隨即提出行政訴願,歷經近7個月的纏訟,原民會訴願決定不受理亞泥訴願。

依據「原民法字第1040043031號」之原住民族委員會訴願決定書,訴願會認為亞泥並沒有任何個人權利上或是法律上的利益受到損害、沒有提起訴願的權利,因而判定亞泥「敗訴」。

亞泥與太魯閣族土地爭議,凸顯的是政府及企業對原民權益的漠視。圖片來源:本報資料照。攝影:廖靜蕙。
亞泥與太魯閣族土地爭議,凸顯的是政府及企業對原民權益的漠視。圖片來源:本報資料照。攝影:廖靜蕙。

不過亞洲水泥極有可能向台北高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礦業法第47條保留開發者先行使用土地的權利,保障民住民族權益仍有不足。

台灣從2005年公布實施號稱先進的《原住民族基本法》,實質上立法怠惰,漠視原住民族權益,至今未公告相關子法,原住民族委員會雖已完成傳統領域範圍調查,卻無「法」公告;因此,當開發之手伸入傳統領域時,如入無人之境、為所欲為。更有甚者,開發單位連到了誰的土地上開發都搞不清楚。

上月底萬達鑛業為了取得南澳大白山西側的國有林班地展延用地許可,召開二階環評前的公開說明會,開發位址屬東岳部落傳統領域卻誤認為武塔部落,一階環評甚至未知會「關係部落」。依據實施要點第2點第9款,關係部落是指「因申請事項致其原住民族土地或自然資源權利受影響之部落。」開發單位認為,環評通過了,再召開部落會議,因為那時才能「具體討論利益回饋」。

開發單位雖表示,是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的資料,不過,原民會土管處承辦人員回覆:「環評會議紀錄中所稱『本案位於武塔部落之傳統領域』並非本會所表意見」;環保署綜計處則表示,應為誤認。

雖然是誤認,也比漠視傳統領域來得好。萬達鑛業於一階環評時,原民會即表示用地位於本會傳統領域調查成果範圍內、本案屬開發行為,適用《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必須取得關係部落的知情同意權,原民會也有具體的規範,可參採「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動原住民族部落會議實施要點」辦理部落會議;開發單位認為原住民部落只需利益回饋,而不知需事先徵得部落的知情同意,若非傲慢,顯然是無知。

國際間越來越重視原住民族傳統部落對於生物多樣性的貢獻,但原住民對於自己的領域沒有主權,無法恢復傳統土地利用的方式,也影響了保育的可能。

太魯閣族人為爭取耕作權歷經40年抗爭,而耕種這個行為,正是太魯閣族人長久以來守護土地、實踐傳統文化以及永續利用自然資源的方法。

當我們談到開發,就必須談到和部落的關係,若部落對於他的權利或自然資源使用有不同主張,就必須不斷的討論,雖然討論的內容不見得直接和保育有關,但取得部落認同的結論,往往就有保育的效果。

相對的,當我們社會漠視原住民權益,放任傳統領域消失,土地變更為不可永續的利用型態,一旦大自然的力量檢視環境現況時,反撲的對象是不會分你我的。

作者

廖靜蕙

環境記者/自由撰稿人,致力於生物多樣性主流化。從事社工10餘年,認知到再弱勢的人都可以為自己發言,決定轉投生態保育,為無法以人類語言發聲的生命與土地寫報導。現居台北市,有貓、有龜,以及一些過客。個人粉專「小麻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