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秘書處30日彙總146國的自主減碳承諾( INDCs),針對整體預期結果發表評估報告。秘書處指出,在2030年將暖化控制於2°C內,仍是有可能的。
INDC持續更新 推測暖化將至2.7°C
報告包含今年10月1日前,總共147個實體繳交的119份INDC,包括代表28國的歐盟INDC。10月1日後亦有其他國家陸續繳交。
報告指出,若其中146國實現自主減碳承諾,可以大幅減緩碳排量;此外,更能讓接下來15年的人均碳排減少。另一個主要發現是,INDC加總結果能在2025年達到減少全球人均排放8%,2030年達到減少9%。
此146國包含所有已開發國家,以及UNFCCC之下3/4的開發中國家,涵蓋86%的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是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的四倍。
「INDC可以在2100年前達成限制暖化2.7°C內,雖然仍不夠,但比原本估算的4°C、5°C以上好多了。」UNFCCC執行秘書Christiana Figueres說。
本世紀末約生溫3°C
祕書處報告未直接評估INDC對本世紀末氣溫的影響,因為需要2030年後的資料方可推算。其他不同假設、方法學和資料來源的獨立分析產生的結果多落在3°C上下。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研究對於INDC在2025和2030年預測結果差不多,也就是說如果能夠落實INDC內容,將可產生顯著的進步。
全文「自主減碳承諾綜效報告」可在此下載。報告與其他相關文件資訊,則可在UNFCCC網站的綜效報告頁面找到。
INDC助改善排放曲線
- 大部分的INDC以國家為範疇,有些包含立即的行動,顯示政府認識到有必要在2020年新氣候協議生效前提高減碳標準。
- 祕書處報告指出,INDC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減緩碳排,因此在2030年達到將暖化控制於2°C內,仍是有可能且負擔的起。
- 除了對人均排碳量的影響外,報告也指出,INDC預期將2010至2030年的碳排成長減緩至1990至2010年的2/3,也就是在2030年前將排放量減少至比INDC前少40億噸。
- 所有工業化國家和許多開發中國家的INDC是無條件的。有條件自主減碳約佔總量的25%。
- 所有INDC涵蓋二氧化碳,也有許多納入甲烷、一氧化二氮和其他強力溫室氣體。
INDC一窺氣候政策 揭示重大經濟轉型
INDC包含多元產業的氣候政策、計畫和行動,如能源供給的去碳化,主要透過大規模轉型乾淨能源、改善能源效率,以及改善土地管理、都市計畫和交通來實行。
超過半數的INDC涵蓋轉型低碳、高韌性經濟的長期目標。許多甚至預期將在2050年達到多餘人類碳排可被自然系統吸收、儲存或使用的狀態。
INDC的實踐狀況將反映最新「永續發展目標(SDGs)」的達成狀況。的確,INDC是否能夠落實,將是SDGs是否能成功、是否能避免極端氣候災難的決定性因素。
UNFCCC預計於11月發表的附帶報告「即刻氣候行動-給政策制定者的摘要」(“Climate Action Now” a Summary for Policymakers),將說明妥善實踐主要產業的氣候政策所能帶來的減碳潛力和經濟利益。
INDC與巴黎峰會:氣候長期抗戰的開始
巴黎氣候協議將底定INDC的全球共識、可靠度和所能獲得的支援,有了這些條件方能激發更多的積極作為。隨著時間推進,所需要的行動將會越來越多,必須注意的是,INDC不應被視為2030年全球碳排的終極目標,許多國家將表現超乎今日所訂定的可達成的目標。
國家的自主減碳承諾可以隨時間調整,尤其巴黎氣候協議所動員的氣候金融和其他多邊合作,將讓全球政府做得更多、加快腳步,甚至提早於2030年前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