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能會今(11日)召開核四安全監督委員會,討論核四管控現況。由於一號機系統測試報告仍未審查通過,會中卻傳出美商奇異(GE)因履約爭議提出國際仲裁的消息,引起審查進度是否受影響的討論。台電強調,雖然補交程序書的時間因此延後,但並不影響後續審查。
原能會第七屆核四安全監督委員會會議。攝影:陳文姿。
核四履約爭議 奇異提出國際仲裁
台灣電力公司副總經理蔡富豐表示,爭議原因在於奇異與台電間有計價、應付未付款、未完成工作等尚需釐清,台電該付的還是會付,但要先確定項目與責任。之前雙方也曾經協商,不過,奇異認為金額影響很大,才訴諸仲裁。
台電發言人林德福證實,奇異公司已於9月下旬向國際商會香港的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由於台電與奇異雙方需共同指派第三方成立仲裁庭,第三方代表尚未決定,所以還沒有確切時程表。爭議主要是針對之前的合約,並非封存。
安全監督委員會委員,台灣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理事長賴偉傑說明,因變更設計、工程延誤與責任歸屬等問題,奇異跟台電一直都有糾紛,去年雙方達成協議,並請奇異做安檢顧問。賴偉傑質疑,日後核四如果發生問題,權責如何界定?
對此,蔡富豐回應,這次爭議的重點在金錢,不會影響工作與技術支援。
94份報告未審查通過 仍需奇異協助
2014年4月馬英九、江宜樺與同黨縣市長決議「核四一號機不施工、只安檢,安檢後封存;核四二號機全部停工」。當時,一號機已進行系統測試(未裝填燃料棒的系統試運轉)。
2014年7月,一號機完成126個系統的系統測試。依規定,台電須將系統功能的試驗報告送交原能會審查。截至今年11月,應交的187份程序書中,93份已通過審查,94份仍未通過。
林德福證實,未通過的程序報告書中,有一部分需要奇異公司協助補充資料,但不受仲裁案影響。蔡富豐則表示,奇異公司與台電有合約關係,技術上會持續支援,但因仲裁因素,時間上會有所延誤。
目前仍有61份程序書資料不全,台電表示,明年上半年即可提交。
環團:並非內部測試完就可發電
根據今天核四安全監督委員會中原能會所提出的報告,填裝料棒之前的管控清單總共有75項重要項目檢查表,目前原能會已核准35項,40項未完成。
林德福證實,所謂的187份的程序書僅75個管控清單中的一項,有些項目需等啟封後才能進行,等75項都完成後,才會裝填燃料棒,並進行啟動測試。
賴偉傑解釋,系統測試只是完整程序中的一環,但外界常誤解,安檢通過後核四就安全,就代表可以發電了。實際上,「系統測試」是台電內部測試,距離最後的「啟動測試」還有許多程序,有心人士卻刻意避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