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環境議題回顧:訴訟篇 | 環境資訊中心
回顧與前瞻

2015環境議題回顧:訴訟篇

2015年12月31日
整理:詹嘉紋

還記得電影《永不妥協》裡,茱莉亞・羅伯茲(Julia Roberts)為了向污染小鎮民生用水的電力公司提告,得挨家挨戶拜訪居民、蒐集證據等艱困過程嗎?現實生活中,在環境污染事件裡,確實也常因舉證因果關係不易,與政府、大企業纏訟勞心勞力等因素,使受害者有苦難言,討回公道者十分稀少。

獲勝的希望有多渺茫呢?今年6月打贏了史上一場公民氣候訴訟的荷蘭環境組織Urgenda表示,在宣判前「即使是很支持我們、希望我們贏的人,也認為我們贏不了,只有極少數的人相信我們會贏。」由此可見困難程度。

不過,在2015年,國內外有幾件重大環境訴訟案有了判決結果,值得注意:分別是RCA案、日月光污染後勁溪案、中石化安順廠(台鹼安順廠)戴奧辛污染案、BP(英國石油公司)漏油污染美國墨西哥灣案。

四案中,除了日月光於二審獲無罪判決,其他三案皆是勞工、受害者勝訴。我們各能看出什麼意義?

判決結果及現況整理(2015.12.30)
■ RCA案:訴訟歷程超過15年,一審判賠受害勞工5億餘元,目前二審上訴中,並新加入1千多名提告員工,求償金額增至82億。

■ 日月光污染後勁溪案:訴訟歷程近二年,二審判決無罪,引起社會輿論公憤,檢方正提起三審上訴。

■ 中石化安順廠案:訴訟歷程七年半,一審宣判國賠成立,中石化公司及經濟部需賠償居民1億餘元。據傳中石化將再提上訴,但部分居民已不想再告,想退出法律遊戲。

■ 美國墨灣BP漏油案:訴訟歷程約五年多,最後判決BP需針對賠償208億美元,金額創下歷史紀錄。

以日月光案來說,環團認為二審無罪判決主因在缺乏過往污染調查歷史資料,法院無從認定日月光長期污染之影響,也凸顯市府執法過程輕率,呼籲政府加速建立「污染指紋庫」,並即時公開「污染監測資訊」。

RCA案一審判決,並非賠償金額多麼公道,而是透過法院判決,「認證」了污染造成人體傷害的因果關係。等於告訴開發廠商:傷害環境及勞工必須付出代價。此案並促進了《水污法》修法,RCA案廠址地下水檢出超標的二氯乙烯、四氯乙烯等四項毒物確定入列。未來若廠商任意將毒物排入地下水,恐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罰金1500萬元。

同樣是給企業警惕,BP公司應該學到不少教訓,從今年7月的187億美元罰款,到10月增額為208億美元,寫下了美國環境訴訟上的歷史。美國司法部長林奇表示,鉅額懲罰是為了讓BP和其他同業採取預防措施,不再重蹈覆轍。

而中石化安順廠是國內首宗戴奧辛污染國賠,其實對飽受體內累積毒素引發病痛的受害者來說,這勝訴只能算是「遲來的正義」。也揭示了環境訴訟動輒數年,一般老百姓若無堅強的身心,法律扶助及民間團體支援,很難應付長期的法庭戰。

暫不論輸贏,打官司除了替自己討回公道,另一個積極處在於樹立判例,在法條的詮釋上,能替環境弱勢及受害者爭取有利的詮釋空間。

再以荷蘭環境組織Urgenda為例,當他們贏得訴訟時,帶來的影響是:

「很多人重拾了希望。因為很多人認為人民無法要求政府做到我們希望他們做的事。... 他們原本以為這種行動不可能成功,但我們的勝訴帶給他們更大的勇氣。」

本月29日,雲林台西鄉民因長期環境污染,聯合告台塑求償7千萬元的訴訟開庭了,台塑在同一天以「缺乏實證」為由,駁斥告訴。想必這也將是一場漫漫而艱辛的奮戰,期盼今年的勝訴案例,能給予受害者更多信心,打出一場喚回公平正義以及希望的官司。而公民們除了關注、聲援議題,未來看到土地遭違法利用時,也能透過《國土計畫法》行使公民訴訟權,繼續監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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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詹嘉紋

可能帶有天王星人血統,對地球人感到既好奇又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