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EA籲各國批准《核材料實物保護公約》修訂案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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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EA籲各國批准《核材料實物保護公約》修訂案

2016年02月23日
摘錄自2016年2月22日聯合國新聞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2016年2月22日科特迪瓦(象牙海岸)2月10日批准了《核材料實物保護公約》修訂案,從而使這一重要核安全文件生效需要得到批准的國家的數目減少至11個。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幹事天野之彌22日發表聲明對於科特迪瓦的行動表示歡迎,並鼓勵更多國家成為這一修訂案的締約國。
 
《核材料實物保護公約》於1987年正式生效,它是核材料實物保護領域內唯一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條約。該公約的焦點集中在針對用於和平目的的核材料在國際運輸過程中的實物保護,但並沒有涉及對核設施的保護。2005年,公約締約方通過修訂案,將原來公約的範圍加以擴大,覆蓋到了核設施和在國家內部使用的核材料。

使公約修訂案生效需要得到公約2/3的締約國批准。公約現有152個締約國,截至目前有91個國家批准該公約。如果再有11個國家批准,該修訂案將獲生效。

該公約的修訂案在10年前獲得通過,但由於缺乏足夠的國家對此加以批准使得它遲遲不能生效。際原子能機構總幹事天野之彌表示,《核材料實物保護公約》是核安全未竟事業中一項最重要的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