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 惡意棄養毛小孩 加重罰5萬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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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例! 惡意棄養毛小孩 加重罰5萬

2016年03月18日
摘錄自2016年3月17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北市動保處長嚴一峰表示,《動保法》新修條文上路後,棄養動物的罰鍰,從原本1萬5000元至7萬5000元,翻倍至3萬到15萬元。 2015年7月17日,有民眾通報在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一帶,拾獲一隻患有皮膚與眼部疾病的巴吉度犬,年約7歲。事後經掃描晶片,動保處兩度聯絡飼主領回狗狗,但飼主卻不願出面。考量狗狗老又病,飼主堅不領回的行為已屬惡意棄養,且狗狗最後雖於9月中旬,由徐姓民眾認養回家,但受安置的55天內,照護成本至少1萬元;加上其他醫療費用,最後決定直接罰飼主5萬元,且日後禁止再到全國各收容所認養動物。他強調,這是全國首次不以最低罰鍰金額處罰飼主的案例。

據北市動保處統計,2015年全年棄養動物的罰單共18件,8件依舊法開罰1萬5000元,另10件罰3萬元,總裁罰金額42萬元,沒入動物19隻;從案件內容觀察,遭棄養比例最高的動物仍以貓狗為主,或是飼主以寵物美容為由,將寵物送至美容店後卻不再領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