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生物多樣性領域的國際趨勢報導(二) | 環境資訊中心

2006年生物多樣性領域的國際趨勢報導(二)

海洋永續(上)

2006年07月25日
作者:李伍鎔(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這是最好的年代,也是最壞的年代;是智慧的年代,也是愚蠢的年代……」狄更斯在《雙城記》的最前面這麼說。同樣的語句,也非常適合用來形容2006年上半年,全世界在海洋環境與生態方面,出現的各種發展。全球對於島嶼國家、海洋保護區、漁業資源保護以及漁業管理的重視正逐漸強化,但同時海洋污染、環境破壞、捕鯨爭議等紛擾也正方興未艾。

2006年初,三年一次的聯合國全球海洋、海岸、及海島大會(the Third Global Conference on Oceans, Coasts, and Islands)在巴黎召開。會議中,來自78個國家超過400位海洋專家一致認為,這幾年來在保護海洋環境上的進展,實在是太慢了。設定於2012年達成建立全球海洋保護區(Marine Protected Area)網絡的目標,以目前的速度來看,最早也要2085年才有可能達成。

另一個獲得關注的議題則是,在擁有豐富海洋資源的發展中島國(the Small Island Developing States)中,因極度貧窮而不得不過度利用自然資源的狀況依舊,也因近年來逐漸減少的跨國合作發展(overseas development assistance)註一,及國際社經的現實而更形嚴重。會議中也特別提出了如何解決公海上非法、未通報、及不受限制的漁業活動(illegal, 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 fishing; IUU fishing)的問題。此外,以整個生態系統為基礎的管理方案(ecosystem-based management)也逐漸受到重視,越來越多國家,甚至包括半數以上發展中的島國,都願意採用這樣的管理方式,並配合當地社群的參與以達到環境、經濟雙贏目的。

今年上半年度在海洋環境生態上的重大議題,也與本次會議的主軸十分相關。

各國競相設立海洋保護區

上半年最顯著的變化,來自各國不斷競相設立的海洋保護區。

斐濟總理卡羅斯(Laisenia Qarase)最先的喜訊來自於太平洋上的島國:吉里巴斯(Kiribati)率先在今年三月建立了世界第三大、太平洋上最大的海洋保護區(Marine Protected Area, MPA),其中包含八個環礁以及兩個水下珊瑚礁系統,也是世界上第一個涵蓋了深海地形及海底山的海洋保護區。吉里巴斯的鄰國--斐濟的總理及大酋長,由於他們在2005年有效執行並達到了在2020年前將30%的全國海洋區域劃為海洋保護區的承諾,在今年世界海洋日(6月8日)獲得了全球海洋保育獎的表揚。事實上,包括帛琉、密克羅尼西亞聯邦、馬紹爾群島、關島以及北馬里亞納群島等國家,皆是這個稱為「密克羅尼西亞運動」(Micronesia Challenge)註二的一員。

接著,加勒比海的格瑞那達也跟進,宣佈將在2020年前將全國25%的海域設為海洋保護區;澳洲也在三月宣布在澳洲東南部設立相當於其維多利亞州大的13個海洋保護區,朝將保護區環繞全澳的方向努力。最後,在六月中旬,美國總統布希動用了「古物法」(National Antiquities Act) 註三,在不需諮詢國會的情況下,簽署了建立「西北夏威夷群島國家保護區」的議案;這片相當於一個加州大的區域,將成為全世界最大的海洋保護區。

關於漁業資源與管理之討論持續進行

在三月舉行的聯合國魚類種群協定會議中(Fish Stocks Agreement Meeting),大會特別針對:重點漁業國家參與度(例如中國與日本並未加入協定中)、公海中魚類資源與環境破壞的漏洞、區域漁業管理組織(regional fisheries management organizations, RFMOs)的實際執行效力、以及非法、未通報、不受限制的IUU漁業等四項問題加以討論。

由於在國際會議中所制定的方針與策略,通常都需要經過在地漁業組織,也就是RFMO的努力才能發揮真正的效果,但在不同地區RFMO的品質與執行任務能力良莠不齊,因此在本次會議中,關於RFMO的討論便成了最大的焦點之一。綠色和平組織也在會議中呼籲,將RFMO的願景改為REMO(Regional Ecosystem Management Organizations),即區域「環境」管理組織。

此外,世界自然保育聯盟(the World Conservation Union, IUCN)也組成了公海專案小組(High Seas Task Force, HSTF),倡議在公海劃設海洋保護區,以保護不受任何國家權力管轄,但卻十分重要的海洋資源與環境。

深海底層拖網漁業將逐漸沒落

在全球一片關於漁業資源枯竭的爭論聲中,近來則有兩項相當鼓舞人心的新聞。

首先美國海洋暨大氣總署(National Oceanic and Atmospheric Administration, NOAA)批准了太平洋漁業管理會議(Pacific Fishery Management Council, PFMC)所提出的重要魚類棲地(Essential Fish Habitat),之後在這片海底深度3500公尺以內、150000平方海浬、從加拿大沿岸延伸到墨西哥沿岸的廣大區域之中,將完全禁止極具破壞性的底層拖網漁船繼續作業。

另外,由四個大型漁業公司所組成的南印度洋深海漁業聯盟(Southern Indian Ocean Deepwater Fishers’ Association, SIODFA)也開世界首例,驚人地宣佈從2006年7月6日開始,自願停止在南印度洋11個區域進行底拖網作業。此舉將大幅協助保護海洋底層重要的魚類及環境資源,受益範圍比目前任何一個海洋保護區都來得大。(待續)

註一跨國合作Overseas Development Assistance (ODA)基本上就是援外協助,ODA也是另一個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的簡稱,接受援助的通常是較貧窮或較弱的國家,供給援助的通常是較富裕的國家,但其實援助協定背後常是很多利益戰略等的交換,而國際上的ODA在1990年代由於冷戰結束的關係,呈現一個走下坡的趨勢,直到2001年之後,以反恐為基礎,重新逐漸上升,但數字上的上升卻沒有反應背後實際的狀況,大部分的援助是以donor country的利益考量為主,並非以被援助國的需要為目標,這大概是這一項會特別被提出來的原因。關於跨國合作的消長與比較可參考ODEC網頁「The US and Foreign Aid Assistance」,中文資料可參考2004「援外的世界潮流」國際研討會,台灣智庫國際事務部主任賴怡忠的「國際援助與台灣國際參與的機會」一文。

註二可參考宣佈於CBD(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會議的press releaseThe Nature Conservancy網站對島嶼生態系的重要及Micronesia challenge的共識有不錯的介紹「Island Nations Commit to Protect Their Futures」,而談論到了一些如WWF及IUSN等NGO對此事的態度可參考「Island states agree conservation goals」,中文資料可參考國際保育通訊季刊第14卷第1期的「CBD保育島嶼生物多樣性」。

註三古物法原文是National Antiquities Act,這個1906年通過的法案,使總統權利對重要的地點施以立即且有效的保護,不必通過國會長達一年的討論和決議。可參考New York Times網站Bush Plans Vast Protected Sea Area in Hawaii 一文。

本文與農委會林務局合作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