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世界現況》管理水資源的衝突與合作 | 環境資訊中心
環境書摘

《2005世界現況》管理水資源的衝突與合作

2006年08月09日
作者:Aaron T. Wolf, Annika Kramer, Alexander Carius, and Geoffrey D.Dabelko;譯者:許惠悰;資料提供:看守台灣協會

美國新墨西哥州的前水利會總幹事史坦利‧克勞馥(Stanley Crawford)曾為文道:有兩個鄰居,他們住在同一條河流的上下游,「他們之間的關係永遠處在緊張的狀態。住在下游的人經常控訴住在上游的人,根本不讓水流到下游來;或者如果真的有水流到下游來,卻總是有垃圾被丟棄在河流裡。」這種爭奪水資源的敵對關係,從新石器時代起,亦即大約在西元前6,000~8,000年間,當人類定居下來,開始耕種時就已經存在了。從英文的「敵對」(rivalry)這個字,便可以清楚地反應這種關係。「rivalry」源自於拉丁文的「rivalis」,意思是「使用同一條河流的兩個人」。住在不同的國家,或者不同的省份,但是卻分享使用同一條河流的沿岸居民,總是會對水資源的使用產生敵對關係。現今,這種下游居民抱怨上游者的關係,反映在敘利亞和土耳其、巴基斯坦和印度、埃及和伊索匹亞等沿岸轄區之間。

為水而戰不管是地理尺度的差異有多大,或者是沿岸轄區(即沿岸國家或沿岸省份)的經濟發展程度有多高,只要和用水有關,水資源需求的爭端就會產生,而且爭論的焦點總是那麼類似。全球水資源政策計畫(Global Water Policy Project)的主持人,珊德拉‧波斯特爾(Sandra Postel)曾在她的大作《沙枕》(Pillars of Sand)描述到,水資源與其他消費性的稀少性資源不同,水必須滿足社會間各式各樣的需求,從生物體的需求、經濟上的需求、到審美和精神上的需求。水在生態系統上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它和土壤、空氣、植物和動物,交織成完整的生態系統。由於水的流動,所以在某地使用水,會對遠在其他地區的人之用水產生影響。在同一個集水區裡,地面水與地下水、水質和水量是完完全全連結在一起的。在不同時空下,水的變化極大,這種劇烈的變化加上分歧的管理,及管理所依循之模糊晦澀或相互矛盾的法理,而使得管理更為複雜。

由於水具有前述的特性,所以水資源的管理不能僅從某一個目的來進行,必須以多功能的目標,來滿足各種的用水需求。對於同一個國家而言,各種用水需求,包括家庭用水、農業灌溉、水力發電、娛樂設施用水和生態用水等,其間的利益並不一致。基於此,水資源的管理需要得到眾多用水需求之間相互產生共識方能得到解決,而經驗顯示,這種解決方案的可能性隨著利害相關人的數目之增加,而呈現指數型的遞減現象。如果再加上國界問題,其獲得解決的機會就更會是難上加難了。因此,解決方案若不具有共識,則用水人多方的爭議,國與國之間的相互叫陣就會形成,甚至演變成暴力衝突事件。還有,解決用水相關爭議必須從更為寬廣的角度,將政治、倫理與信仰納入考量,以謀求解決之道。爭議衝突的主要來源,很少因為是源自於水本身,但是,水的問題卻可加深彼此之間的緊張關係。故自應將水的問題在衝突與和平的更大背景下來予以考量。

從中東到新墨西哥,所面臨的問題是相同的;但是,解決的方案卻是千千萬。人類的聰明才智已經發展出各式各樣、以合作為基礎的管理方案,來解決水資源短缺的問題。事實上,自1945~1999年間,沿岸國家之間的水資源合作管理協議事件,遠遠高於衝突事件兩倍之多。除此之外,即使是在特別容易引起爭議的流域,用水問題的協議也可以提供做為建立互信、發展合作、避免衝突的有用機制。從某些案例顯示,水的協商是少數可以讓激烈對峙的兩造得以進行對話的管道之一。在政治特別敏感的區域,水是區域發展協商很重要的要素之一,而區域發展協商事實上就是做為衝突預防的策略。

關鍵議題

用水相關爭議的原因可能有許多種,例如權力的鬥爭、開發利益上的競爭等,但是從本質上來看,基本上可以歸納出三個關鍵的議題:水量、水質與水流調節的時序等問題。

競爭有限的水資源是用水相關爭議的最明顯原因。當資源稀少時,資源分配的緊張關係就會增加。即使當資源所受的壓力有限時,將其分配給不同的用途與使用者也可能會導致相當激烈的競爭關係。而隨著人類越來越重視環境的議題,並且意識到生態系統對於經濟上的價值時,他們還會要求將水資源調配給環境及其所維持的生態體系,以作為生態用水之用。

另一個容易引起爭論的議題就是水質的問題。不管是由廢水及殺蟲劑所引起的污染,或者是水質鹽化、優養化、富含懸浮微粒等問題,這些劣質的水均不適合做為飲用水、工業用水及農業灌溉用水。不淨的水會嚴重威脅人體和生態系統的健康。因此,水質的劣化問題會引起肇因者與受害者之間的爭端。甚者,水質不佳若影響到環境與生計,可能會引發群眾抗爭的事件。水質與水量密切相關,當水量減少時,水的淨化稀釋作用相對的減少,而使污染濃縮;當水量過高時,可能引發洪水,並導致污水的溢流與污染。

第三個重要議題是水流調節的時序問題,其在很多方面都不容忽視。是以,水壩的操作型態常常是爭論的焦點。比如,上游者可能為了水力發電而在冬天將水庫洩洪,而下游的使用者可能在夏天時需要用水來灌溉。除此之外,水流的型態對依賴季節性洪泛的淡水生態系之維護也是很重要的。

與水質、水量與水流調節時序有關的利益衝突,可發生在不同的地理尺度,但在國際、國家與地方等不同層級上的衝突動態並不盡相同。不論爭議是關於水質、水量或水流調節時序,或者是在國際、國家或地方的層級,我們都可從水資源管理制度中,找到用水相關爭議的根源與避免方法。

國際流域

所謂國際流域是指河流流域包括兩個以上的政治領域或國家。國際流域涵括了45.3%的地表面積、40%的人口及約60%的全球河流長度。而且,這些數目一直在增加,1978年聯合國列出214個國際流域(根據當時最新的官方統計);現今,國際流域高達263個之多,這大部分是因為政治情勢的變化造成流域的國際化(如蘇聯及巴爾幹半島國家的分裂),以及製圖科技精進之故。

驚人的是,這些國際流域總共涵括了145個國家,其中有33個國家的領土是幾乎完全被包含在內。這種高度相互依賴的關係如多瑙河流域(流經17國)或尼羅河流域(流經10國)所面臨的困境是可想而知的。
由於共享的流域如此之多,又伴隨著人口增加、用水逐漸稀少,而導致許多的政治人物及媒體頭版高唱水的戰爭。比如,世界銀行副主席伊斯邁爾‧賽拉傑汀(Ismail Serageldin)於1995年時即表示:「下個世紀的戰爭將會是水的戰爭。」當然,這些警告總是指向缺水乾涸且充滿敵意的中東地區,在那裡的國家曾為了爭取這珍貴稀少的水資源,而調動軍隊並發動砲擊。慎密的「水力要務」理論則指出,水是軍事策略及領土征戰的主要動機,尤其是在阿拉伯國家及以色列之間的持續衝突中,水是極重要的因素。

這推論的弱點在於缺乏實証。在1951~53及1964~66年間,以色列及敘利亞因敘利亞打算將約旦河改道而交火,最後在坦克及飛機的攻擊下,終止了工程的進行,有效的結束兩國間因水所引發的衝突對立。不過,近一年後的1967年戰爭仍然發生,但自此以後的以阿衝突(包括1967年、1973年、與1982年的戰爭)的導火線幾乎都不是因為水的問題。儘管如此,水仍是政治壓力的潛在因素,也是隨後協商的難題之一。換言之,即使戰爭非因水的紛爭而引起,但無法在水分配議題上達成協議的話,也會是邁向和平的一大障礙。

雖然水供給及其基礎建設常成為戰爭工具或被攻擊的目標,但自從西元前2500年拉格什(Lagash)及烏瑪(Umma)兩個城邦在底格里斯河及幼發拉底河流域交戰後,就不曾有任何國家特別明確地為了水資源的問題而發動戰爭。相反地,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自805~1984年間,就有3,600多個水資源條約誕生。大部份的條約是關於航運的,但隨著時間過去,關於水資源管理的條約,如洪水控制、水力發電或國際流域的水資源分配等,持續的在增加。自1820年起,就有400多個水資源條約及其他與水相關的協定被簽署,其中一半以上是近50年間完成的。

 本文摘自《2005世界現況》(State of the World 2005: Redefining Global Security),看守台灣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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