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丹大開放狩獵的議題,在媒體與動物保護、生態保育團體的熱烈迴響下,被吵的沸沸揚揚。然而,這卻也突顯出長久以來台灣生態保育工作管理單位的思維未將民間團體以及各權益關係者(stakeholders)納入,而產生出的困境與隔閡;再者,資訊的不完全(檸檬市場lemon market)與對保育當局長期的不信任,更是讓許多民間團體無法接受此計畫的根本原因之一。如以此次丹大狩獵事件來看台灣的保育工作,「棲地的破壞」與「非法的盜獵」才是野生動物保育的主要敵人。然而,對應而生的保育計畫與行動,是否能有效的減緩棲地的破壞與遏止非法盜獵的問題,才是我們最應關心的問題。也就是什麼樣的制度能夠較有效的運作?
以自然資源經營管理的角度來看,傳統保護區排除式的經營管理模式已逐漸地為參與式的模式所取代,也就是如同美國黃石公園般、嚴格排除人為干擾因素、由國家政府直接介入管理的模式,已逐漸改為將在地社群(特別是少數族群與原住民)納入參與、考量個案的環境與脈絡、積極面對人為因子、去中央集權化的管理方式所取代。而1992年「生物多樣性公約(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也提到,「希望各國應盡可能的:…立法,以尊重、保存和維持原住民和在地社區的傳統生活中,與生物多樣性保育和永續使用相關的知識、創新和作法…;並在原住民和在地社區的認可與參與下,促進其廣泛的應用;並鼓勵公平地分享因而所獲得的惠益;…」;強調多元治理型態,也就是認為除了國家政府外,保護區的治理應納入私人、共管與社區的參與機制,也漸為全球保育界所採用。
而對於丹大開放狩獵一事,保育團體最關心的就是丹大既已劃設為重要野生動物棲息環境,就是要讓在生活其中的野生動物得以繁衍族群,為何還開放原住民狩獵讓野生動物的族群面臨壓力?此舉可能會引動漢人食補與藥補的惡習、讓合法掩護非法以及引發商業性狩獵等等問題,然而,這些疑慮若放在自然資源管理的思考脈絡中來看,則我們必須合理地、實際地來考量何種機制才是較佳、較有效的機制,也就是何種機制才能有效的減緩棲地的破壞與遏止非法盜獵的問題。
對此,荒野保護協會認為參與式的管理,也就是建立一以在地社區(特別是原住民族)為主體的社區(社群)保育區,才能有效的減緩棲地的破壞與遏止非法盜獵問題。而我們也承認,在原住民的傳統社會中,狩獵是與原住民的生存、人格、倫理、宇宙觀乃至宗教均息息相關的,亦是原住民文化權的內涵之一。如果用適應性管理(Adaptive Management)的角度來看這問題,開放原住民狩獵的試辦計畫,就是藉由學習以改善後續的方案,藉此同時制定符合全民期待的政策。如此方能讓原住民族真正的與土地結合,並透過在地社區的力量參與保育工作。
另一個迫切的問題,就是建構對話平台的建立。今天,開放原住民狩獵的試辦計畫的內容,就是一個資訊相當不完全的市場。例如在二手車的市場裡,有買舊車和賣舊車的兩群人,只有車主對自己車子的性能最了解,而對買舊車子的人而言,他完全不清楚舊車的品質,而只約略知道整群舊車的「平均品質」(也就是政府的平均品質),當全民以「平均品質」為準時,所有平均品質好的車子就不會在市場裡出現。即使買賣隻方都有意願從事交,可是因為資訊結構上的缺撼,使賣車子的人不能把車子真正的品質這個訊息傳達給買者,產生的結果,非但是是一種市場失靈,更是一種政府失靈。
因此,目前我們所關心的應該是「資訊問題」,包括『基本族群數量是否能承受狩獵的衝擊』、『丹大地區的野生動物基本資料』、『為什麼選丹大地區』等。對此,荒野保護協會除了強烈要求農委會林務局,儘速提出相關調查報告,以便消彌保育界及社會大眾之疑慮之外;也期待這次丹大狩獵的議題,能讓台灣保育當局、民間生態保育團體、以及相關的原住民社區與團體,共同建構出對於台灣保育區經營管理模式與策略的對話平台,逐步形成保護區經營管理的新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