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環境資訊網站登載有關「布農族孩童跌入玉山國家公園未加蓋排水溝中溺斃」事件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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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環境資訊網站登載有關「布農族孩童跌入玉山國家公園未加蓋排水溝中溺斃」事件

2000年06月22日
作者:老龍

轉寄這份文件給你們,請原權會部落工作隊轉東埔友人查證並思考:

如果說原本美秀他們發出的訊息是一面之詞,那玉管處所稱豈非另一面之詞?

造橋鋪路當然不是國家公園的權責範圍,但這裡得思考的是:為何國家公園會引起許多地方/不同族群的原住民那麼大的反彈與排斥呢?

這些根結的問題與原因何在,歷年來總不被正視,如何有化解的可能性呢?那不僅只是限制狩獵的問題而以,更涉及了政權與公部門長久以來對原住民的漠視與侵權!

別忘了,民進黨是從國民黨守中奪來政權,而國民黨是接收自日本政權的﹔那麼日本人如何取得山林土地並使之「國有化」的呢?是透過武力與土地丈量與土地登記!

對原住民而言,曾經是父祖輩與部落的領域和獵場,就這樣地被剝奪而變成國家的了﹔然後,許多地方開始變相地轉來轉去,甚至變成外地財團的土地。因此,對原住民而言,是不必去區分公部門的不同單位的﹔因為他們都是國家機器的一部份!

於是,一有事情發生,原住民自然會責怪當地看起來最大的怪獸──國家公園,這是資源最多,權力最大的機構,也是對當地改造力量可能是最大的機器!

國家機器之所以需要細分為更多小機器,美言之是權責分工,劃分的清清楚楚﹔官僚體系所謂理性化的分工,在操作上實際卻總會變成是一有事情時,可以互推皮球。

因為許多事務,都必須是層層節制的﹔但層層節制的結果,卻是到處卡住!十多年來國家公園始終未去正視根結問題,而用所謂「回饋地方建設」來處理,其結果就是,撒錢去買地方的基礎建設,以及買地方政客與民意代表等等﹔然後這些地方政客,又把這些回饋當作是自己爭取來的「政績」,就這麼惡性循環下去。

這幾天爆發的屏東縣車城鄉海博館抗議事件,不正是此類事例的另一翻版嗎?!

所以你可以看到東埔抗議聲音一出來,管理處只好趕快處理,避重就輕地用「劃清權責說」來澄清,說這不是我們的權責範圍,非我之過啊﹔他們總透過法令制度與所謂的權責分工,來迴避責任,顯示自己的無辜。而對「區域內」難以逃脫責任的部分,只好不能再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會同相關單位前去處理,最後開罰單了事。

有趣的是,一直到今日,國家對於不同的人群始終多是充滿差別待遇的:外地財團與資本家,在山林地區掠奪資源的惡行惡狀,通常是視而不見或只處以罰款﹔而當地原住民稍稍一碰山林物資,卻動則得咎,甚至連採個野菜都可能觸犯刑法!

這就是所謂的「只拍蒼蠅,不打老虎」,柿子挑軟的吃地選擇性辦案。縱使兒童落水致死的案子,可能不必然全是玉管處的罪過,還和許多單位與人士有關﹔但這卻不表示管理處就脫得了干係,而必然是如其自稱的「無辜」。難道,這些問題真可以說和他們毫不相干嗎?

如果像國家公園所稱,都是921地震惹的禍,但國家公園並沒有投入嚴重災區的重建工作,東埔一鄰的道路毀壞,搶修與加個水溝蓋「有那麼嚴重嗎?」再看看管理處所言:「本案實屬地方政府之權責,惟本處有感於地方政府對於園區東埔一鄰建設尚有不足之處,整體社區環境仍待加強,乃基於照顧東埔原住民之立場 ,而進行排水溝加蓋等工程,本處並非該排水設備養護之權責機關。」不正顯示出所謂大有為政府的父權心態﹔那麼,素稱自己有效率的官僚體系與作為大有為政府的一部份,為何連個水溝蓋也沒補上?

換句話說,玉管處當然可以說是其他相關公部門的代罪羔羊。但若玉管處只是繼續用這樣的「續作無辜狀」來應對,而不認真正視境內問題的根結所在,那麼,縱使這次的罪過給逃脫了責任,卻一樣會在未來繼續爆發一件件的不滿與抗爭。

畢竟,許多問題都不是(也不應)用金錢可以解決的,更不該被視為只是地方回饋金夠不夠的問題﹔而卻在於,凡事是否能夠站在弱勢者的角度思考,而能更加公平/公正/公開。

我想,這個案例的背後,所觸及的並不是追究責任的問題,而更碰觸到國家公園長久以來,未曾處理好和當地原住民生存權益的問題。在當今世界,保育的趨勢已經屢屢強調「生物多樣性」與「原住民生態智慧」的重要性,而全球各地案例也多證明要管理好生態系,必得借鏡原住民的生態智慧並保障其生存權。

那麼,有什麼權力說他們不能使用山林理的維生與維繫文化之物資呢?試想,管理處有多少人有能力在玉山國家公園內由西到東翻山越嶺而過?連境內的狀況如何,計有官員幾乎沒人能走得到現場,更不要說他們有能力去治理山林了!

別忘了,如果沒有原住民的巡山員協助,許多生態調查研究,成果幾乎都是要大打折扣的。因此,如果只是一面希望借取原住民傳統山林智慧,整理他們的文化傳說與山林知識﹔另一方面卻又不還給他們管理山林的權力,甚至剝奪其低度使用山林資源的基本生存權時,要用人家的智慧卻又不讓人家生存﹔這樣的希冀,豈不是很可笑呢?

我對國家公園並無偏見,也贊同國家公園當初設立的目的和理念,只是,即使是美國當初無視於原住民而劃設國家公園,今日都已經在修正方向而朝向山林共管﹔為何我們還在抄襲人家不要了的舊東西,而無視於更有資格管理與使用該山林的原住民族呢?這才是這類事件背後,真正更要反省與思考的地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