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核能發展的困境-核廢料的處理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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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核能發展的困境-核廢料的處理

2000年08月24日
作者:小村浩夫(靜岡大學 理學教授)

核廢料(放射性廢棄物

保有核能的國家最頭痛的問題就是核關鍵在於輻射是不易消失的東西,使用放射能的核能發電,原本就不可能是安全的,在此將提出使用過的燃料(棒)和低放射性核廢料的問題。

1-1.使用過核燃料(棒)

使用過核燃料(棒),相較於燃燒使用前,放射強度高出百萬倍。在核分裂之後,為了防止核融合(的意外事故),不加以持續的冷卻是不行的!因此使它成為麻煩的東西。

用過的燃料棒,會先暫時儲放在原子爐圍阻體最上層的存放池內。日本的場合,因為是將使用過核燃料採行再處理路線,適當的時候,必須再將這些用過的燃料棒,轉送至再處理程序的工廠,但是(因為環保壓力),再處理廠建設工程一再延宕,而無處可去,使得核能廠的存放池接近飽和的狀況。而在台灣,使用過燃料棒是不再處理的,而是將廢燃料棒直接儲存,因此,非常有必要找尋中程存放站或是最終的處置場。

日本各地核能廠內所存放的核廢料(尤指使用過核燃料棒),於97年已達6450噸,而往後每年約再增加900噸。面對存放空間不足的這些問題,目前發展出以下對策方案。

1. 增建廠內使用過燃料棒的暫時存放池。

2. 盡量擠出空隙存放(縮小使用過燃料棒的間隙)

3. 共同利用同廠內相鄰的反應爐中間的水池。

4. 在核能廠內增設暫時存放水池,或儲存於乾式貯藏容器。

5. 減低發生量的對策--使用高燃燒度的核燃料(以長時間燃燒,減少廢燃料棒數量)

6. 在他處建設中程處置場。

* 方案2)是極度危險的事,在存放池中將燃料棒集合束,將每一束的空隙盡量縮小,這樣存放的方案已經實施中。但是有發生『再臨界』(臨界事故)的可能,因此為了防止,甚至加入硼素(中性子吸收材)為材料的鋼板來間隔。

* 1)~5)方案應已是實行中的事情。

* 6) 這方案的中程處置場,已經預定在2010年開始作業而進行準備中,但是肯定會因為預定場址的選定困難而鐵定難產。

1- 2低放射性核廢料

現在日本的低放射性固體廢棄物,保有量若是換算成200公升的油桶是會超過100萬桶的,雖有運去青森縣六所村掩埋處理,但是也有從核能廠運來的核廢料桶發生液體漏洩,而又被送回原廠的案例。此外,無法斷言的,這些核廢料並不僅僅是低放射性的(是否混有中高放射強度廢料,令人存疑)。況且,核能廠內固體核廢料放置地的放射線程度是相當高的。監視六所村低放射性核廢料的監測中心,(目前只是)每隔30年進行一次地下水層監測行動。而往後300年也只有埋設地的巡視和地下水的禁止使用措施而已。而之後其他的措施,便是怎麼想也想不出方法了。

把核廢料搬出國外的企圖(使用過的燃料,不斷將讓人嫌惡的放射性廢棄物跨國輸出,以『替核廢料找去處』為業的跨國企業集團越來越多,而另一方面如果對方如果能夠獲得額外的金錢報酬,接受此跨國境移動核廢料的意願也更高。此類的活動最近越來越顯得活躍。

2-1. 跨國境核廢料的流浪:向前蘇聯境內前進之一

瑞士商EGL公司 (Elocthzitatagesellschaft Lautenberg AG),與德商公司(Internexco)和俄羅斯原子能總署簽訂契約,約定將使用過的核燃料棒搬入西伯利亞的再處理場等地方。舊蘇聯的環境及貯藏。俄羅斯原子能總署在其『意向書』(probocol of intent)表示,將以政府的立場,取得修正環境關連法規的可能性及穿過層層的法規之限制措施。

EGL將搬運2000噸使用過的燃料,其中300噸已經好搬運出的準備。以每年50~60噸的數量,預定在2000~2030年實行。而入境預定地是西伯利亞的西部馬雅化學企業集團、西伯利亞化學企業集團、克力斯諾礦山化學事業集團。這些城市都是被稱為『封鎖城市』或『封閉城市』,每一個都是惡名昭彰,有嚴重輻射污染事故,前科累累。於1985年西伯利亞化學企業集團、完成了再處理工場,而克力斯諾礦山化學事業集團完成了儲存使用過的燃料的水池 (有容納6000噸的能力)。而不論是哪一個工場,現在都因不景氣而有嚴重失業問題。因此,俄羅斯原子能總署熱切的盼望引進工作機會。而目前只剩價格的問題尚未談妥。

俄羅斯原子能總署原先對韓國、印度、日本來的核廢料中程儲存場之期望甚高;然而因為原本期待能得到的資金卻落空,目前目標轉向韓國和日本,如果可以從這二國得到資金的話,也可將未完成的再處理工場完工,甚至更有建設乾式儲存設施的野心。

2-2. 跨國境核廢料的流浪:向前蘇聯境內前進之二

美國的『核子擴散防止信託公司』(NPT=Non-Proliferation Trust Inc.)開始了一個龐大計劃,將於40年間,將儲藏場地出借給從他國,以移入1萬噸使用過核廢料之計劃。NPT公司為了獲取財力雄厚國家所提供60億 ~150億美金報酬回饋。而為了避免和美國的核子擴散防止政策衝突,NPT公司保證不會做『再處理』手續。

在計劃中,前蘇聯境內預定設置的金屬容器構造的乾式儲藏設施,約可存放廢燃料棒達7萬噸之多。關於期場址,則以極東地城是最為有利的選擇。

NPT公司除了鎖定歐洲各國(東歐),韓國、台灣的電力公司等國為其未來處理場的潛在客戶。此外,也看中日本的電力公司,因為日本正為缺乏中程及最終處置場而大傷腦筋。他們認為,再處理不能如意進行、或為中程儲存場煩惱不已的核電公司,成為其潛在客戶的可能性最大。

只是先儲存40年期間而已嗎?而接下來(40年後)不論是繼續存放於前蘇聯境內、或是移到別的地方,不論是任一方都將不會再搬回原來的出處,這一點是NPT公司的計劃之要點(獲利之精髓所在)。雖然滿口善意,聲稱『願意為人解決頭疼的核廢料問題』的名義,實際上卻對這些核廢料爆滿無處可去的國家,要求鉅額的金錢,這分明就是吃定他們,趁人之危的勒索行徑。不論如何這是一個總價格高達1500億美金、令人垂涎的市場大餅。

2-3.在前蘇聯境內的最終處置場

現有4個使用過的燃料的最終處理場正在接受調查。

1. 諾巴雅色目利雅之永久涷工帶。

2. 深埋於庫頁半島(?)的花崗岩深層岩層內。

3. 深埋於瓦那魯南部馬雅庫當地的斑岩深層岩層內。

4. 深埋於庫那斯諾約魯斯科州當地的斑岩深層岩層內。

不論是那一個預定地,在將來可能發生的放射能洩漏而引發事故,或者直接經由窩瓦河、艾尼撒河,引發北極海的輻射污染。

2-4.搬入前蘇聯的障害

其實,俄羅斯有『禁止境內輸入放射性物質』的環境相關法令,以及大總統領的禁令。前年,俄羅斯原子能總署向俄羅斯下議院數度提出法律的修正案,但是都屢次失敗。雖然取得了穩健改革派以外各黨派的支持,但2次的「使用過的燃料之儲存,再處理相關法案」都遭到了否定。現今因有俄羅斯原子能總署運作下,終於在下議院環境委員會中取得掌握,此法案可望於下議院通過。雖然現今法案尚未通過,2000年9月的大會中通過修正案可能性大增。

俄羅斯下議院遲遲未能下決心讓法案通過的因素之一,為反對運動的存在。(穩健改革派)之莫斯科青年部(前蘇聯環境連合)曾在下院前進行抗議行動,也曾動員預定地當地住民,為反對再處理場設置在當地行為舉行了連署運動,獲得了10萬人次的支持簽署。

3.低放射性核廢料的輸出國-日本?

日本現今沒有任何計畫,但是不斷持續增加的低放射性棄物,再加上停止運轉期間所產生的大量核廢料,都是令人頭痛的問題。

從1997年和北韓簽定的契約開始,台灣低放射線核廢料輸出國外的問題,一直都處於起起伏伏變化多端的狀況。而最近次話題又被炒作一番。但是這事情對台灣的人民可說是人人知道的話題,在此補充一些台灣對北韓的輸送中,檯面下的一些計畫。

* 在1995年東京舉行的核能產業會議年次總會中,台灣原能會副主委提及「目前才剛剛開始低放射性核廢料的委託」。中國核子工業總公司副總經理「有關於將核廢棄物暫時儲存在中國這案子,有和台灣電力接觸過。」

* 於上述的核能產總會中,馬歇爾共和國代表告知,可將其國內無人島做為低放射性廢棄物之最終處理場,但要求台灣、日本、韓國為信賴度調查出錢。台灣則計劃於馬祖群島(Ma Tsu Islands)中的烏坵(Wu Chiu )做為最終處理場的計畫,雖不是國外,但馬祖相當接近中國大陸的邊緣。

* 1997年輸往俄羅斯上岸的事件曾戴於業界報紙上。

* 2000年台灣和前蘇聯如烏茲別克共和國等,有低放射性廢棄物之交涉。

最為衝擊的話題為:將台灣、日本的放射性廢棄物搬運往前蘇聯為目前日之間的極東地域-千島列島之一,此計畫雖是不確定的事件,但可預測是由日本的仲介商(台灣電力之代理人)的秘密交涉,而對於俄羅斯下議院及立法機關將展開遊說的活動。

(*編按:千島列島在日俄之間有領土主權爭議)

結 語

強迫國外接受核廢棄物這問題應有怎樣的態度反省與面對?對我們來說是一個非常深刻的問題。對於議論最有害的,無可否認是,滲入民族主義之情緒糾葛,希望可極力排除此影響。將自己的垃圾推給他人,這次景像可說做為先進國家(不好的)優越感越來越明顯,而日本也不例外。

1999年12月發現大量偽裝成再生用舊紙的800噸注射品等醫療廢棄物等等垃圾運輸至馬尼拉。菲律賓當局要求將其遺送,但由於該生產廢業者已停止營業,所以日本政府代為回收。日本政府所調度的船在馬尼拉帶回貨櫃122個,約2700噸的垃圾。這是日本政府第一次從海外撤回收垃圾!!為處理目的的有害廢棄物產之輸出是由巴塞爾條約明文禁止的。只是像使用過的燃料等高危險、強烈的放射能物質的輸出更可說是更重的犯罪行為。

俄羅斯及日本政府,總是採取使用過的燃料不是垃圾而是資源等說法,而是經由反應爐運轉後所產生的低放射性物質,而且經由再處理,低放射性物質可以轉化為高放射性『物質』再利用,所以是資源、不是廢棄物,這樣話是不論任何都說不出口的。就算接受的國家經濟不佳,為了財務困難,而忍受核廢料的公害、正如同都市人對於偏遠地方的鄉間強迫其接受礦山的污染、再處理工廠的危險等,都是一樣道理,以鄰為壑,相當的不道德。這樣的道德意識,是核廢料問題中,我們必須深刻反省的。

環保聯盟:吉田美津子 潘翰疆 節譯
備註:本文為環保聯盟8月17日舉辦"日本核能發展的困境"座談會中之講稿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