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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論壇

核廢之處理在廢核

2006年12月27日
作者:劉惠敏(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理事)

台電核電廠的核廢料處理,包括核一廠中期貯存設施興建計畫又再度引起爭議、關注,台北縣政府針對核廢料未限期移出、處理開立多起累積上億之罰單,雖然環保署依未超過95年之期限以及貯存設施環評未過關為由,撤銷了之前罰單,但是目前核一二超過八萬桶的低放射性核廢及高放射性核廢尚無出處,儲放最高放射性燃料棒的燃料池已屆飽和,引起眾多質疑的中期貯存設施,再被退回環評重審,看來台北縣仍可繼續「依法行政」,再開台電罰單,也再次凸顯了核廢料這項難解的議題!

每遇核電爭議之際,台電最常用的殺手鐧便是恐嚇台灣將陷入斷電的危機,邏輯很簡單,如果縣府不核發核一廠高階核廢料乾式儲存場的建照,核二核三勢必也將同樣面對核廢料無力儲存的問題,全台供電系統將失去兩成左右的發電力,若要依照台電邏輯,反倒是該徹底檢討核電廠存在的必要性!

台灣的備載電量一直以來都超過16%,相對是偏高的,即日常儲備的電量是遠多過於所需而閒置,「缺電」之危機多在夏季,應該思考如何削減用電高峰,並以分散、彈性的供電系統取代集中的大型電廠,尤其應該取代的是又花錢、在輸送能源極度浪費的核能電廠,才是最經濟的解決方法,從經濟的角度也可以回過頭檢視核廢料爭議,儘管境內處理方式是最「節省」的情況下,也需1600億的處理費用,還不包括台電意圖收買地方的大筆回饋金,而且核廢料的處理設施,能否如此「便宜」,實在也令人膽顫心驚,核一二廠的所在地萬里、金山、石門,長年以來與核電廠、核廢料為鄰,曾經多次遭遇核安重大事故,架設在鄉鎮上指數萬年不變的輻射監測器,實際地方居民與外地專家之檢測大不相同,當地得腫瘤高達90%的比例,長年容易腐爛的農作物、消失的海菜、竹林等,皆以最「科學性」的例證提出對核能最嚴厲的指控!核二廠興建焚化爐作為核廢料減容設施,將低階核廢料以高溫焚化方式「減容」,對當地人更是一大威脅,焚化過後之廢棄物更可能透過廢氣的方式飄逸至空氣中,無論是直接進入人體或是堆積地表、農作物、牲畜上,絕對是毒上加毒,還有什麼比戴奧辛加上放射物質更毒的呢?

持續發電、生產核廢料的台電,要談核能安全根本是空話,要儲存半衰期30-24000年核廢料的貯存設施是所謂「臨時設施」,然而將核廢料移出萬金石,又能移到哪裡去可以不污染土地、不傷害人民健康呢?事實上在台灣很難找到地質穩定、水文穩定等影響程度極低的最終處置場址,更何況核廢料的運送過程,即有高度的不穩定性,尤其是未來台灣無力處理的高階核燃料棒,無論是核電廠當地以及運送路程上,皆是重大的災難!如果真要說解決之道,除了立即停止核電廠繼續生產核廢料,大概也只剩下地方人當年最了不起的訴求了:「將核廢料丟到宇宙的盡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