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動車舊電池欠回收機制 恐污染生態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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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動車舊電池欠回收機制 恐污染生態

2016年11月02日
摘錄自2016年11月1日蘋果日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香港政府大力提倡使用電動車,而首批引入本港的電動車輛,電池最快將在下年退役,惟政府目前仍未就舊電池重用制訂機制。專家指,舊電池仍有約七成儲電能力,若妥善處理可作二次再用,最長使用期或逾七年。專家批評當局至今無回收機制屬太遲,並稱因電池含大量鋰、硫酸等重金屬,若無妥善處理配套,造成的生態破壞,恐較柴油及電油車嚴重。

政府目前豁免電動車輛的首次登記稅,令本港電動車數目急速增長,由2010年少於100輛,增至今年8月的6167輛,受歡迎牌子有Volkswagen及Tesla等。

根據環保署資料,過去3年本港每年平均處置約10公噸此類舊電池,電池會由持牌化學廢物處置設施作初步處理後出口到外地回收。

香港汽車會副會長李耀培警告政府切勿以為購買電動車便是支持環保,強調若政策不當,電動車會是最不環保的車輛。他坦言,本港無汽車工業,雖然有回收商回收新款鋰電池,但處理方法單純為抽出值錢的金屬,再將無用廢料運往其他地方丟棄,電池內的有毒物對泥土、海洋會造成極大污染,較柴油及電油車更甚,不法回收商亦有機會將廢料棄置在郊區。

環境局目前舉辦電動車退役電池重用國際大賽,呼籲市民及學生為重用舊電池集思廣益。李耀培批評政府的視野退步、缺乏長遠安排。他舉例指,英國、歐洲多國引入電動車前,已強制要求生產商制訂電池重用政策,如改裝作風力、太陽能儲電機等環保用途等。

李耀培建議政府利用稅務空間規劃電動車長遠配套,例如減稅率7成,用3成的稅款發展電池再用計劃,真正實踐環保概念。

Volkswagen發言人回覆本報指,品牌於本港回收的電動車舊電池會交由持牌可回收鋰離子電池的化學廢物收集商處理,車主亦有8年或16萬公里的電池保用;Tesla發言人亦稱,其在本港使用的電動車舊電池會交由獲認可、位於亞洲的回收商處理,電池有8年保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