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5日
摘錄自2016年11月14日中央社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中國大陸浙江一名農民為了「解饞」,抓了33隻石蛙,日前站上被告席。法院以他在禁獵期,捕獵省重點保護動物,構成非法捕獵罪,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1年。
錢江晚報報導,浙江一名黃姓農民6月間騎摩托車到遂昌縣石練鎮的村莊,沿著溪流一帶共抓了33隻石蛙,總共4.2公斤。
不料,黃姓農民回家途中被民警查獲,移送遂昌縣森林公安局。經專業機構鑑定,他獵捕的33隻石蛙為中國國家「三有」(國家保護的有益或有重要經濟、具科學研究價值)野生保護動物、浙江省重點保護動物棘胸蛙。
另據浙江省遂昌縣規定,每年4月1日至8月31日為遂昌縣的野生動物禁獵期,並且全年禁止捕獵鳥類和兩棲類野生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