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離岸風電來不及適用5.8費率 沃旭:暫停並重新評估開發計畫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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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離岸風電來不及適用5.8費率 沃旭:暫停並重新評估開發計畫

2019年01月03日
整理:彭瑞祥(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中鋼、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沃旭能源、北陸(NPI)/玉山能源等四家離岸風電業者,因未取得彰化縣政府的複審同意函,確定無法適用2018年的5.8元躉購費率,考量2019年躉購費率尚未定案,而經濟部預告僅5.1元,沃旭能源2日晚間發布新聞稿,宣布暫停並重新評估大彰化離岸風電計畫。


離岸風機示意照片。沃旭能源提供

根據聯合報報導,經濟部能源局2日中午將四家風電業者的回覆函,電傳彰化縣政府,要求縣府具體回應,彰化縣經濟暨綠能發展處代理處長劉玉平則說,他收到已經兩點半了,由於涵括六個風場計畫書,縣府必須逐一審視,不會刻意為個案加班審查,因此2日來不及回覆。

經濟暨綠能發展處要求廠商應釐清的資料包括:(一) 漁民及漁會溝通相關同意資料、(二) 漁業轉型輔導及漁業回饋補償具體數據方案、(三) 相關產業及運維供應鏈在地化方案、(四) 產學合作及提升在地就業具體方案、(五) 社會福利措施及地方回饋計畫、(六) 環境影響減輕措施及保護、復育方案、(七) 海域土地償金轄管地方政府分配權。

另據風傳媒報導,能源局認為縣府在12月間現勘後,提出新的意見要求業者回覆,因此還需等縣府回函,才能發許可。但縣府拒絕為「卡關」背黑鍋。縣長王惠美幕僚表示,籌設許可有15個相關單位審查,過去能源局從未說明要15個單位都沒意見,才會核發許可,因此不理解為何這次要將所有卡關責任都丟給地方。

目前,四家風電業者已經確定無法適用2018年的躉購費率5.8498元,而2019年預告費率不僅每度降為5.106元,並新增每年3600小時售電量上限規定,超過的發電小時以成本價約1.9元收購。

2019躉購費率草案

沃旭於2018年4月通過經濟部遴選,在大彰化東南及西南風場共900MW裝置容量,預計2021年併網。由於來不及適用2018年費率,該公司全球離岸風電事業執行長諾伯(Martin Neubert)透過新聞稿表示,對於籌設許可審核過程及核發延遲而影響購售電契約,感到失望。

諾伯指出,沃旭接下來幾周會暫停並重新評估大彰化離岸風電計畫的所有活動、專案時程、在地供應鏈的承諾與已簽署的合約,因為前述都是以2018年躉購費率的前提做規劃。

他也表示,對經濟部預告的2019年躉購費率草案、以及滿發時數購電上限等架構性改變,感到非常憂心。「沃旭必須要先看到2019躉購費率草案的大幅改變,才可能繼續推動大彰化風場,並且考慮做出最終投資決定。」

諾伯說明,離岸風機開發需要負擔龐大的成本,因此需要有合理的躉購費率支持,沃旭才有可能建造風場。高成本的主要原因是台灣尚無成熟且具規模的本地供應鏈、沃旭需要負擔新進供應商的學習成本、需要共同負擔建置及強化陸上電網、港口等相關基礎建設;而因應颱風、地震等天候條件所做的變更設計,也大幅增加風場建置及運維費用。

他認為經濟部的躉購費率草案,是「突然」大幅度「架構性」的政策改變,這會扼殺本地離岸風電供應鏈的發展,衝擊再生能源轉型規劃,並造成投資環境極高不確定性。若台灣能維持穩定且可預測的政策架構,將有潛力發展大規模乾淨能源的同時創造數萬就業機會,「讓台灣成為亞太地區離岸風電關鍵樞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