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漁船「福甡11號」,今年5月成為第一艘因違反國際漁業工作標準而遭外國扣押的漁船,環境正義基金會(Environmental Justice Foundation,EJF)8月訪談船上船員發現,漁船恐怕還涉及非法的「割鰭棄身」行為。船員提供的照片顯示,該船捕獲瀕危的鎚頭鯊及多種鯊魚,並將魚鰭留下,把魚身丟回海裡。
台灣目前還未擺脫歐盟漁業黃牌。環境正義基金會認為,漁業署的漁業檢查沒有查出該船割鰭棄身的行為,恐怕會影響歐盟對台灣漁業改革的看法。而據中央社報導,「福甡11號」已於13日凌晨返抵高雄港,漁業署副署長林國平表示,將就漁工權益、漁撈作業再做調查,近日公布結果。
今年5月,台灣漁船「福甡11號」因違反國際勞工組織第188號「漁撈工作公約」(ILO C188)而遭南非扣押。環境正義基金會了解後認為,當時漁業署整個調查過程中犯下許多基本錯誤,導致失去制裁時機,草率釋放該船。
「福甡11號」離開南非 隨即關閉衛星訊號
漁船被南非政府扣押期間,漁業署曾派一名漁業調查員前往了解船上狀況,但根據環境正義基金會的了解,該名人員沒有向船員解釋自己是誰、為何要填寫問卷、以及船員是否有受到相關的保密保障等,且船員皆在船長在場的狀況下填寫問卷(該名船長被指控時常毆打船員)。另外,現場也沒有安排通譯人員協助雙方溝通,或為不識字的船員解釋問卷內容。
即使南非調查員針對該漁船列出許多待改善之處,漁業署仍發布新聞稿表示漁船沒有剝削問題,僅需要修理,漁船於是稍後即離開開普敦,航行幾日後將該船自動識別系統的訊號關閉,使漁船在衛星追蹤軟體上消失。
8月,環境正義基金會發現漁船出現在模里西斯,而漁業署雖有另一套強制性的衛星訊號軟體可監控漁船,在模里西斯也有駐點人員,卻沒有規劃進一步的追蹤調查,或給予船員適當的保護。
船員證實:割鰭棄身、薪資不合理還遭毆打
漁船趁停靠在模里西斯時將大多數的船員都送回母國,環境正義基金會透過當地團體的協助,在印尼訪談了數位在這艘漁船上工作的船員。
船員提供數張捕捉到鎚頭鯊的照片(其中多物種已瀕危),以及多種鯊魚遭非法割鰭棄身的證據。船員表示,他們被要求將捕到的多種鯊魚鰭身分離,將魚鰭留下,而把魚身丟回海裡,「頭也會丟掉,只把背鰭跟鰭留下來。」
「(鰭)還是濕的時候我們會拿到船頂去曬乾...快要靠岸的時候我們會裝袋綁起來,從船上卸下後在港口賣掉。」
據船員所述,捕獲的魚翅均在南非開普敦或者烏拉圭蒙特維多港售出。環境正義基金會台灣海洋專案主任邱劭琪說明,每個港口國的管理不大一樣,以南非來說,在南非水域捕到的鯊魚一定要在南非港口卸魚、出售,且魚身必須完整(可以去頭去內臟)。
在南非外的水域抓到的鯊魚,則是可以在南非卸魚,但鰭跟身體都要留著(可以分開存放),且所有鰭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身體的8%(南非船)和5%(外國船)。另外也遵守區域漁業管理組織所訂的規範。
另外,船員的薪水不僅皆低於台灣規定的最低薪資,還遭苛扣。一名船員表示,由於這些扣款,他前五個月都只領到美金50元。除此之外,合約中許多內容都不符合規範,保險等也未達標準。
船員告訴環境正義基金會,他們曾被船長毆打,工作長達22小時,也因為在危險且缺乏安全設施的環境中工作而受傷。
拖網而逃 from Environmental Justice Foundation on Vimeo.
環境正義基金會副執行長施密特(Max Schmid)表示:「這艘船上的剝削狀況讓人完全無法接受,這樣的狀況更加深了非法捕魚對海洋的傷害,任由非法漁業摧殘數百萬人賴以生存的海洋生態系。身為世界最繁榮發達的國家之一,台灣應有能力也有足夠的科技終止非法漁業及剝削。」
「台灣政府若能徹底執行法規,將能成為亞洲永續漁業的領導者,可惜透過這次的事件,我們發現台灣政府一再錯失機會。」施密特補充:「台灣政府必須盡快檢視漁業署對類似剝削事件的處理及反應機制,立即建立適當的SOP,並確保每個環節都能確實執行。除此之外,台灣政府也須盡快將相關法規提高到ILO C188的標準,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