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8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賴品瑀報導
去年初廢清法完成修法,大幅提高罰鍰上限,將上限與下限的差距拉大,雖然下限不變,但上限從原本下限的5倍拉開到50倍,環保署因此提出裁罰準則的子法,提出一套裁處罰鍰額度的計算方式,供各地縣市政府執行裁罰事宜。
![2017年新竹敬老中心預定地遭非法回填廢棄物,不法獲利達400萬。圖片來源:環保署。](https://c1.staticflickr.com/1/743/32374185631_6d13c67343_b.jpg)
18日環署廢管處舉辦公聽會,由於之前已經花了近兩年的時間溝通討論,今次各縣市政府的環保局已無太大歧見,不過何時正式上路、能否趕上明年元旦?廢管處表示仍待走完法定程序,目前無法確定。
準則完成發布後,地方政府目前自訂的裁罰基準,就必須辦理廢止,不過廢管處副處長蘇國澤強調,裁罰準則是一個範圍,仍有授權縣市在細節上可以自訂,可以讓新制與之前縣市自訂的標準不要有太大落差。而部分違規行為的裁處金額,將較地方政府現行的裁罰金額高。
蘇國澤指出,裁罰準則規定,裁罰的額度依污染程度、特性及危害程度等情事裁處外,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受處罰者之資力也會是審酌的因素。雖然原則上是依法定罰鍰額度最高的規定來裁處,但法定罰鍰最高額相同時,將以法定罰鍰最低額最高者裁處。
而在追討「不法利得」上,當行為人違法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時,得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所得利益認定及核算辦法規定,而若遭認定為「情節重大」者,得以各該條最高罰鍰額度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