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草案 核研所改行政法人「原子能科技研究院」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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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草案 核研所改行政法人「原子能科技研究院」

2018年11月08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陳文姿報導

行政院今(8)日通過「國家龍潭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將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核研所)改制為行政法人型態之「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原能會表示,核電廠除役在即,未來原子能研究院的重點仍是在除役與核廢料處理。核研所解釋,改制後,人員進用將更具彈性,可以聘用目前公務體系缺乏的人才。

原能會核能研究所所長林金福說明核研所新研究工作。 攝影:陳文姿

原能會核能研究所所長林金福說明核研所新研究工作。 攝影:陳文姿

改為行政法人 任用不限公務人員

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施能傑解釋,依據行政院組織法,原能會將轉型為核能安全委員會,原本的原能會核研所在改制後依舊隸屬於核能安全委員會,但考量其研發跟應用性質,改制為行政法人。職掌核能安全、輻射防護、原子能之研發應用。

原能會副主委邱賜聰表示,配合非核家園,核電廠除役跟核廢料處理將是原能會的重點工作,這也會是核研所主要任務。改制後,行政法人進用人員較有彈性,發展也不會侷限在原子能。

原能會核能研究所所長林金福解釋,原有的公務人員資格可以延續,不受影響。但改制後新人員的進用則不限公務人員。例如,這兩年核研所需要進用材料類科的人才,但就受限於公務人員考試類科,改制後條件鬆綁,可聘用符合研發需求的人才。

林金福進一步說明,改制法人機構後,組織將改為董事會架構,董事來自核能安全委員會、經濟部、國防部等,核能研究院將會接受董事會督導。工作以國家任務為主,也會投入新研發。

除役為重點   核研所1/4投入新研發

林金福說明,除了原子能研究外,核研所從90年後就積極投入新研發,在高溫陶瓷、燃料電池、新能源、節能材料上有很多成果。例如使用氫能發電的固態氧化物燃料電池(SOFC),而運用木質素做成生質酒精也屬於再生能源發展,許多國家來請求技術轉移。

林金福評估,核研所約有25%研發是關於新能源的開發,未來任務還是以國家需求為重。目前面臨的就是核電廠除役與核廢料處理。核研所的研究用反應器,目前一部已經除役,一部正在進行除役,這些除役經驗都可供核電廠參考。

此外,他補充,除役除了技術開發,還有許多(人員輻射)劑量評估、工程安排,盡量減少對人員對環境的衝擊,核研所都可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