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一廠1號機週三除役 土地復原需25年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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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一廠1號機週三除役 土地復原需25年

2018年12月04日
摘錄自2018年12月3日公視新聞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灣第一座核電機組,核一廠一號機運轉執照,將在12月5日屆滿除役,台電表示需花25年才能完成建物拆除和土地復原。不過,核一廠除役環評仍在審查中,加上新北市府遲遲未核發「水保」完工證明,除役時程大受影響。

原能會核能管制處副處長李綺思也說明除役所需時間:「前面八年的除役過渡階段、中間12年的除役拆廠階段,還有後續三年的這個環境監測階段,以及最後兩年的復原階段,總共25年。」

核一廠1號機於1978年12月6日商轉,依規定只能運轉40年,2015年台電就提出除役計劃,2013年就建置好乾式貯存設施,不過新北市府五年來,遲遲未核發水保完工證明。

根據環保團體估算,每座核電廠,除役需花1400億,加上核廢料貯存方案,3座電廠除役總費用高達6200億,但核後端基金,恐短缺近3000億。台電對此低調表示,金額仍在估算。另外乾式貯存場,規劃「先露天再室內」,環團對此表示質疑,認為核廢料每次移動都是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