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愫欣:台灣首次核電除役的嚴峻挑戰 | 環境資訊中心
公共論壇

崔愫欣:台灣首次核電除役的嚴峻挑戰

2018年12月18日
文:崔愫欣(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

台灣從1970年代最早興建的第一座核電廠運轉開始算起,使用核電已40年,核一廠的一號機終於在12月5日執照到期,明年7月前核一廠的二號機組也即將到期,是台灣首次面對核電的除役關廠。但大眾普遍不了解什麼是核電除役,其實核電除役的風險與困難超乎一般人想像,核電跟一般電廠不同,運轉年限結束並不是簡單關廠就好,需要花費漫長的時間與鉅額經費,謹慎地進行廠房拆除與關廠工作,以免輻射外洩。


核一廠外觀。台電提供。

依據原能會核能電廠除役管理方針,除役一座核電廠最保守估計都要耗時25年,如果不順利的話可能還要延長,但為什麼要這麼久?這25年都在幹什麼?有關核電廠除役各階段工作時程規劃,主要分成4個階段,包括:停機過渡階段(約8年)、除役拆廠階段(約12年)、廠址最終狀態偵測階段(約3年)、廠址復原階段(約2年),共計25年。

原子能委員會已於2017年6月通過台電所提出的「核一廠除役計畫」,目前正在環保署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後就能核發除役許可,再依據環評內容修改計畫,正式展開除役作業,預計於2043年完成。

即使以核養綠公投過後,擁核派開始大力提倡核電延役,也無法逆轉已經到期的老舊核一廠,全球的核電機組其中 65%已經運轉超過30年,未來會有300多部機組有除役需求,除役的確不是只有台灣才有的問題,這是使用核電國家都必須面對的代價。

核電廠除役工程的複雜性與困難,其實並不下於核電廠的興建和運轉。除役過程需要大量的人力與財力,此外,工作區域也因輻射殘留,將讓第一線工作人員面對高健康風險。進行除役時的核電廠設備解體工作,很有可能因為解體施工的過程,將輻射排放到環境,讓核電廠附近居民及第一線除役工作人員直接暴露在輻射中。

這是台灣首次面對核電除役的挑戰,影響除役是否可以順利進行的因素,包括了是否已有確定的高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理廠址、是否已有有經驗及訓練有素的除役工作人員、嚴謹的環境監測確保輻射不在除役過程擴散,輻射廢棄物管控不會外流、除役經費是否足夠等問題。

除役和核廢料最終處置方式是一體兩面,無法分開討論。目前核電除役最大的困難,就是核電廠內受到輻射污染的設備拆除和解體後,所生產出的大量低放射性廢棄物,大多只能暫時存放在廠區內無處可去,高放射性廢棄物當然更難找到去處,所以將一直存放在廠區內的乾式貯存場,但40年使用期限到期之後若還是找不到地方移出,可能會一直留在原地,除役雖說是25年結束,但核廢料一天不移出去,廠區就要維持人力長期管制與監測,除役流程就無法稱為執行完畢,土地也無法恢復原狀。

在美國號稱已完成除役的核電廠,當中的用過核燃料棒,也就是高放射性核廢料,實質是放在原廠區或另尋地點的乾式貯存場中,等待尚未出爐的核廢最終處理方案;而德國的所謂已完成除役的高放射性核廢,則是移置到其他尚未除役的核電廠中,原因是全球至今仍然沒有任何一座已經成功啟用的高階核廢最終處置場,選址與興建都是大難題。

台灣過去只知大力推行核電政策,卻輕忽除役與核廢問題,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在過去核電運轉的40年期間都無法找到合適位址,又如何能期待接下來數十年能找到解套,會不會便宜行事就留在當地?如果永遠移不出去,核電廠不就直接變成核廢場?

因此新北市府近年強硬要求台電必須承諾盡快找出核廢料最終處置場,不能將核一、二廠當做備案,是地方政府把關負責的態度。在面對除役問題刻不容緩的當下,台灣有沒有能力除役現有核電廠不出問題,仍是未知數,遑論還要新建更多核能機組?贊成核能者大力提倡繼續使用核能,卻避而不談核電給環境與社會留下的巨大成本。

※ 原載於2018/12/8蘋果日報